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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几年可以落户,收养了外地人生的小孩多年没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出生证明可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6 02:51:50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收养了外地人生的小孩多年没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出生证明可以

可以办理。
不可以,需要很多手续

收养了外地人生的小孩多年没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出生证明可以

2,有收养证的孩子为何就是不能上户口求助

可就此问题向该派出所的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准备妥自己的申请材料,到民政局办妥收养证就可以到夫妻户籍地的任一方申报孩子的户口,但有些地方有规定,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儿童必须先在福利院落好户口然后再办迁移,比如广州。不过再怎么变都大同小异,差不多的   收养证办好之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递交需要带上收养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分证,房产证,有的地方可以立马办理落户,有的地方需要审核,可能还需要办理收养证全套的复印件手续加盖收养公章,或者是孩子的户口页!

有收养证的孩子为何就是不能上户口求助

3,现在国家政策是不是所有超生的领养的孩子都可以落户了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现在国家政策是不是所有超生的领养的孩子都可以落户了

4,2015年对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有什么新政策

可以,办理收养子女入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你好!二0一六年收养孩子怎么上户口?这个问题是这样的,要办理领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有和给养者双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有关手续,民政局同意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然后凭领养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完全没有问题的,祝你开心好运!

5,抱养新生儿怎么上户

1、“抱养婴儿如何上户口”:收养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2、根据《收养法》第九条的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如果你叔叔是在离婚后收养女孩的,确实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可能领不到收养证明,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且已经形成4年的收养事实,有可能可以拿到收养证明。3、“家叔的情况是否符合领养条件”:现在看,当时的收养不太符合条件,建议从村里开证明信,证明收养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收养事实已经有4年,然后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拿到收养手续后可以到派出所上户口。4、“在小孩落户问题上是否有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手续或者交纳哪些费用吗?”:(1)没有优惠,残疾人、无经济来源、无抚养条件的,还可能是不好领到收养证明的原因。(2)手续上面已叙述,费用没有多少,只是收养证的工本费。重要的是: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养、是否能拿到村里的证明。(3)没有民政局的收养证明,即使是在人口普查期间也不会给上户口,因为收养子女不同于超生子女。
先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然后才能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去公安部门户籍科办理就可以了

6,收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口

问题:1999年9月的一天,我早晨跑步到一家医院的门口,发现一位正在啼哭的女婴,女婴的衣服里留有一张字条:“生于1999年9月14日早晨5点9分”。我急忙将孩子抱回家,第二天便同妻子一道至民政局,希望能办理收养手续。民政局以我俩已生有一10岁男孩为由,未同意我们收养该女婴,要求我们先送福利院。我们将小孩送到福利院,福利院又不收。请问题:这样的弃婴能否收养?如果你信中所说事实都是真实的,你们就可以依法收养该弃婴。《收养法》第4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收养。该法第8条还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予以公告,方可办理收养手续。综合上述规定你可以先将捡到弃婴的具体情况、你及你爱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向民政机关书面说明,并依规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经民政部门审查、批准,你就可以合法地收养该女婴了。现实中往往出现许多好心人,看到弃婴后,就一声不吭地抱回家,不办理任何手续;其实这样做是违法的,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自己的“好心”往往还不会受法律保护。因此,捡到弃婴后,如认为自己符合收养的条件,必须依法办理登记。
如果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那么,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然后,持收养手续,到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弃婴的入户手续。
私自收养的弃婴上户口,首先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然后带着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上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7,2017收养小孩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持相关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可以事先到公安机关咨询一下流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这个你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 (这个你朋友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 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三、 收养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0)保育一科每月统计收养观察人数和领养人数,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应该很清楚了吧,这个就是深圳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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