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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主任,上海外地人买首套房之前无任何贷款记录公积金记录也没目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4 03:35:39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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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外地人买首套房之前无任何贷款记录公积金记录也没目

您好,11月29日也就是今天新下的规定,上海地区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5%,请悉知。
任务占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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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中介卖房需要签订合同吗

上海市住建委新下发的要求中,要求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所以现在中介公司必须有业主签署的委托出售书才可以进行发布出售。一般委托书是可以去多家公司委托的,可以多家公司挂牌,现在市建委查的很严格。没有委托书的房子中介公司不得出售。您要区分一般委托和独家委托的关系,一般委托只有确认房屋信息和确认您挂牌委托此公司出售。没有违约条款的。
50个工作日是2个半月,超过约定的过户时间,你可以书面通知买方尽快过户,如果买方仍拖着不过户,你可以通过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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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沪社保断缴也不用愁 63月缴满60月即可买房

近来网媒发布消息称沪社保缴纳出“新政”,而上海市住建委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并未对社保缴纳规定做出调整,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对于“沪九条”中社保缴纳年限的规定,很多民众都存在着认知误区,认为在购房前缴纳社保的5年间一旦出现断缴就无法获得资格。今天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具体信息,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那么,对于”累计缴纳”怎么理解呢?近来 “上海社保断缴也可买房”这个话题受到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称之为上海社保“新政”,针对此说法, 上海市住建委重申,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年限依然实行“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众所周知,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想要取得在上海的购房资格,必须在购房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之前大家对于这个“连续缴纳”的理解是不能断缴,但是上海市住建委近日称“断缴三个月内也可买房,只要累计满60个月就行”,并重申这并不存在政策调整的情况,而是“沪九条”中原本就有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因为工作问题出现短时间内社保断缴的情况对于获得购房资格并无大碍。综合来看,对于新政做出的解读,让“沪九条”看起来不再那么严苛,较之前更为人性化。确实,对于处于发展期的年轻人来说,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换工作是很正常的。而之前由于相关定义并没那么清楚,上海各交易中心都是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来执行。政府对于新政的解读和重申,让这条政策变得更加合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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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房摇号的是哪个城市

杭州啊。不过其实很多地方早就实现摇号买房了。
【关注】全国这4个城市买房要摇号  11月16日,都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购房公证摇号政策,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此次政策的出台,也使得成都成为继上海、南京、长沙之后的全国“公证摇号”第四城。  背景:多地购房需公证摇号排序  今年5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仅仅两个月后,实施细则便快步跟进。7月,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 《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暂定在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  而就在上海市下发通知后不足10天,南京市紧随其后于5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和《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今年10月,长沙也宣告迎来买房摇号新时代。10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印发《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成都:禁“全款支付”受优待  与之不同的是,成都市今日发布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购房登记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要求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5,宿州买房摇号买房的城市会越来越多吗

全国这4个城市买房要摇号 2917年11月16日,成都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购房公证摇号政策,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此次政策的出台,也使得成都成为继上海、南京、长沙之后的全国“公证摇号”第四城。
【关注】全国这4个城市买房要摇号  11月16日,成都市房管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购房公证摇号政策,要求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此次政策的出台,也使得成都成为继上海、南京、长沙之后的全国“公证摇号”第四城。  背景:多地购房需公证摇号排序  今年5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 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仅仅两个月后,实施细则便快步跟进。7月,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 《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暂定在本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  而就在上海市下发通知后不足10天,南京市紧随其后于5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和《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今年10月,长沙也宣告迎来买房摇号新时代。10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印发《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明确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成都:禁“全款支付”受优待  与之不同的是,成都市今日发布的《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购房登记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要求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

6,2016年11月上海最新住房限贷政策一览

11月28日,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从严执行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这是在今年“沪九条”、“沪六条”基础上,对楼市调控“再升级”。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2016年11月29日起,首套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在全国各地无住房贷款记录的首付最低35%二套房★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在全国各地有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普通住宅首付最低50%非普通住宅首付最低70%上海新购住房限贷政策调整对比上海历年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备注:2016年第二套购买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本市无住房、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建筑面积≤90㎡,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住房建筑面积>90㎡,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本市无住房、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最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0%△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二套改善型住房标准: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5㎡△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①不高于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3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0倍②不高于房屋总价×相对应的贷款比例③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还款能力比例(40%)*12个月*贷款期限④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见下表)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买新房,就上搜狐焦点网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银行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实际合同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贷款利率是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计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据,贷款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围内进行协商。 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比存款利率高,两者之差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贷款利率
不明白啊 = =!

7,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建部压实工程质量责任-工保网2017年国务院首次于《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围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来,住建部先后出台《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推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发展至今,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建设单位的首要质量责任做了一些规定,但尚未形成统一规定。因此针对此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边界未厘清、制度难落实的情况,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初步廓清了责任落实重点与质量管理方向。1、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在第二部分,《通知》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归纳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这三个主要方面。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方面,《通知》提出三点:第一点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点对工程发包进行了补充规定;第三点则对应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即按规定提供原始材料。在第二点中,《通知》强调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应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禁止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还丰富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建设单位干涉工程承包单位采购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对此《通知》也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采购质量管理、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在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方面,《通知》提出两点:一是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前者在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的基础上,明确了给予工期补偿和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还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如此前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将创优工程奖励增加费列入项目竣工结算,便旨在为参建单位创造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后者则首次提出“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在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通知》系统阐述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其一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其二是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其三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在第二点中,《通知》还吸收了地方实践经验,首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2、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在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从监督管理和市场力量两个维度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通知》一方面要求各地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从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入手,加大对担责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责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通知》还充分借助市场力量,不仅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中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还在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无论是应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险,还是聘用专业机构和人员,《通知》都着力引导建设单位借助第三方力量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另外,围绕关乎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住宅工程,《通知》还从三个方面加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包括强化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以及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3、激发建设单位担责动力除了由外而内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外,《通知》还着力激发建设单位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引导建设单位主动落实自身责任。一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建设单位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这既便于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为建设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亦便于运用守信激励手段,为建设单位亮起市场“绿灯”。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在《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也将推动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确保追偿权顺利实现。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于9月22日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对地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项目公司责任承续问题、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应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多措并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你看这个行吗?项目部职责:第一条严格贯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工作。第二条负责参与公司经营或投资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第三条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各项手续的办理。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第五条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等工作。第六条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等工作。第七条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第八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工序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九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等工作。第十条负责编制每月的工程款支付计划。第十一条负责并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工程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已竣工的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送到市城建档案馆管理。第十二条负责制定、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做好土地上市、融资方面的配合工作。第十四条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程部职责:一、努力掌握、运用各种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文化水平,具备独立解决、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工程建设项目负直接责任。二、会同监理协调、处理并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1.认真熟悉图纸和设计引用的标准构(配)件图,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保证工程按图施工。2.掌握工程建设场地的状况,包括工程地质、地下管网及临近建(构)筑物等,协调处理有关事宜。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用电及电话的管线引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负责将工程确定的坐标及水准点书面交给乙方,工程定位以后,要进行实际复测、验定。5.对施工单位提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6.留存一份报建手续及批件的复印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三、工程施工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检查、监督到位,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使用前均要会同监理进行现场检验。实行责任人签字验收制度。2.确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认定等级,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3.填写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必须有监理的签字。四、对涉及设计图纸的修改、变更要有监理、甲方代表、设计的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重大的修改、变更要上报领导审批。五、涉及图纸的修改、变更,要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做到及时准确,不能影响正常施工。六、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工程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经批准后再办理拨款手续。七、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的有序进行,决不允许随意乱刨、乱砸等危及建筑物安全的野蛮施工行为。八、对监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现场监督、管理要积极配合,提出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服务意识。九、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负责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处理、回访等项工作。十、及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摘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部分内容给你,供参考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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