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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以何种身份报考应届生怎么会有基层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8 19:22:1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以何种身份报考应届生怎么会有基层工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以何种身份报考应届生怎么会有基层工

2,报考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必须是与报考单位相关部门吗

不需要与报考单位相关部门,只要是基层工作经验就可以了,例如在乡镇、其他部门、国企,都可以算基层经验
您好,华图教育烟台分校为您解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要求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必须是与报考单位相关部门吗

3,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里面的基层工作最低年限我可以理解为考上后

基层工作年限是指楼主你毕业之后参加工作到简章上告知截止那个节点的总的时间,至于楼主你说的那个是最低服务年限。
不是的,基层工作年限是指你毕业之后参加工作的时间,这个面试前是要复审的。只要你出来工作时长达到要求就可以了,需要原单位开证明或提供劳动合同来证明你的基层工作经历。
您好,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才是你考上后必须工作多少年才能辞职离开。
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属于有基层工作经验,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国家公务员招生简章里面的基层工作最低年限我可以理解为考上后

4,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义至少谈三点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任务还比较繁重,一些远郊区县的农村还相对落后,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工作,到城市社区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我市建设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缓解目前由于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造成的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社会、了解国情市情、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大课堂。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可以经受磨炼,增强本领,在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1.人口太多了,大学生没竞争2.基层工作苦,领导不常见,便于偷懒3.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不好意思,我是在企业工作的,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
1.有利于增长自己才干;2.有利于了解我国国情;3.有利于促进基层工作;4.有利于缓解就业困难。其它仅供参考

5,关于报考公务员考试的问题 基层工作经历包括企业工作经历和机关非

1.算2.算3.会,最好赶紧转过去。虽然一般来说只要有工作证明就可以,但手续走在前头总比到时候补办轻松吧。
//jx:江西人事考试网如有疑问、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wt,中公教育为您服务.offcn.com/,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关于报考公务员考试的问题可以参考2015年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有什么要求,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更多有关公务员考试信息.mc_id=bd10908" title="http?wt://jx.offcn?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您好
1 算基层经历2 行政单位里的非公务员,报考上级单位可算基层经历,但不能报考本级及以下单位3 不影响工作经历的计算,有单位证明就行
1、算。2、算。3、不影响。一般来说只要有工作证明就可以,另外如果有其他辅证,比如保险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什么的就更好了。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公务员考试里的两年基层工作年限一般都是看工作合同的签署日期或者社保缴纳是否满12个月来计算的,不管你是什么工种,只要满足条件都算有两年的工作年限的。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6,2年基层工作经验和未满五年不得报考以及公务员转任的问题

1. "两年基层工作经验"1)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截至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2. “未满五年不得报考”若目前任职有五年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未满5年即不可报考。3. 转正定级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通过后还有政审,政审时还需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的。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根据政策谈谈对基层就业的看法

1、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2、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3、基层就等于是最低点,只有脚踏实地了才会知道以后高处的不易,才会更珍惜拥有的一切,还有就是能下基层,便说明你有机会往上升,有了基层的经历,在以后高层的工作也多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书面上的东西每个人都会有,但你的经历只有你自己知道。4、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1)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实现国家四个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四个现代化中工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防现代化比较好实现,农业现代化比较困难,成为卡脖子的工程。(2)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大批具有新思想、新科学文化知识的热血青年来支撑。(3)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农村不稳,社会难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4)国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是开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之举。城市就业难,开辟农村就业是一条路子。
一是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决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一址多照”,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是积极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运用市场机制,建设面向各类创业创新群体的众创空间,重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回归创业基地、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等,并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形成市场主导、政府积极支持的创业生态系统。 三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积极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四是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将贷款对象由国家规定的“五类人员”,拓展到在我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五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20%。创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可在3年内以每人每年5200元为限额按规定扣减税,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上浮了30%。强化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 六是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适应“互联网+”创业趋势,为推动我省网络创业蓬勃发展,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七是鼓励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毕业3年内大学生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港澳台籍、留学回国和外省籍大学生在湖北创业可同等享受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八是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充分释放科技人员创业潜力。 九是鼓励农村劳动者创业。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欢迎返乡就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十是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扶持,创业项目在创业地申请,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实施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残疾人就业创业计划、农民工回归创业工程,以及民间技能传承创业、农家乐创业、妇女“巾帼创业”等创业扶持项目。 十一是扶持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创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实行积极就业创业家庭低保渐退制度,对自主就业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创业成本。 十二是积极营造大众创业创新氛围。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举办“创业湖北”创业大赛、“创业湖北”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赶集会等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时代风尚,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环境。 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继续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政府购买一批基层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见习基地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毕业年度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将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拓展到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和支持更多青年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推动我省人才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 二是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三是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清理和废止各项就业歧视性规定。 四是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 一是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实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二是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性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及人力资源服务业,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业增收,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是实行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没有人员失业、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给予不超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50%的稳岗补贴。各地可按规定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用作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建成“湖北公共招聘网”和“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力争到2016年基本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二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是优化失业登记和统计监测。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促进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 四是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实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要全面公开,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得少于7天。 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就业创业工作合力。建立就业信息和税收、户籍、工商、社保等信息的交换协查机制,促进政策落实。 二是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将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取消政策落实中不必要、不合理的办理手续和证明材料,建立部门联评联审、并行审查机制,简化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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