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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危害申报,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多久能出来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4:43:4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多久能出来

一般是第二天, 有些复杂的要久点. 最多不超过一星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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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车到上海市职业病体检医院政民路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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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

不太明白你的问题。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一式两份,一份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安监行政部门留档,一份留企业存档。申报后相关部门会发给申报回执,也留企业存档。今后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变更申报。
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21号令: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现在网上有可以直接申报的表格,先登陆chinasafety.ac.cn,然后点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下载表格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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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怎么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1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行政的、安监的、环保的);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c.其它有关资料。2.4.1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可以根据安监局的要求,再将上述预评价(过程和结论)基本情况描述一下即可。
进行整改,针对不符合项目进行达标改善:1、比如给职业病岗位员工配置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对作业环境进行改善,使检测结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一般来说,申报审查意见不符合会把要求提交给企业,你按照整改要求去做就好了,不清楚的可以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咨询,原来职业病申报是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管理的,2010年转交给了安全监督管理局。

5,201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201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相关文件、资料: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九条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第十条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6,怎样办理职业病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 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2003年1月31日前申报。    附件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略)    附件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略)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不管有没有职业危害都要申报吗

《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就是说不存在的话没有法理依据/要求用人单位申报。
没有职业危害怎么申报呢?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制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建厂时间单位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作业场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注册类型行业分类主管单位企业年度产值(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是否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人数填报类别变更原因在岗职工总人数其中:女工农民工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接触职业危害总人数其中:女工农民工职业病累计人数新增人数疑似人数体检总人数:岗前岗中离岗申报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中间品主要产品,副产品名称年用量单位名称年产量单位名称年产量单位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序号作业场所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序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作业场所危害来源设备状态操作方式是否隔离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浓(强)度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总人数女工数农民工人数有(名称)无有(名称)无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培训机构体检机构序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上年度体检人数体检发现职业病患者人数调离岗位人数总人数女工农民工岗前岗中离岗填表说明【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职工总数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填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负责人】. 【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填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在岗职工人数】,【在岗女工人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是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或装置名称.【设备状态】是指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密闭情况,分为全密闭,半封闭,敞开式.【操作方式】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为自动化,机械化,手工操作.【浓(强)度】填写近1年内的最新检测结果.【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填写近1年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附件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 件,现已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用印章)经办人:年 月 日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 件,现已接收,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用印章)经办人:年 月 日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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