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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策,昆明经济适用房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3 22:25:02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1,昆明经济适用房政策

你的家庭无住房情况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就可以申购,还有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80元,需已婚或30周岁单身无住房。

昆明经济适用房政策

2,经济适用房政策

法律分析:1.一种是已经住满五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五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百分之十补交综合地价款。2.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经济适用房政策

3,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4,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好像不能,经济适用房是一项针对低收入人群的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填写以后连同相关证件、证明交到当地民政部门,然后民政部门经过审核以后,确定你有资格了,才会通知你进行下一步的程序,通过以后的房屋是随机分配,摇号产生,最后才是你真正拿到房子,因为关系到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所以还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希望楼主采纳

5,2020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昆明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吗

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注册公司的流程:1. 去当地工商服务中心,带总公司3证复印件+公章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公章;2. (法人签字+骑缝章)验资报告复印件+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分公司任命书,法人签字+公章分公司房产证复印件+盖公章;3. 租赁合同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设计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分公司名称核准申请书加盖公章。
应该还可以申请的,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去申请,只是程序十分麻烦.后面为申请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程序 1、书面申请; 2、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6、申请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如已享受福利分房和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简易房等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未有自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住房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出具现住房证明原件,证明除需所在社区盖章,经办人签字外,还应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7、申请家庭成员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交原件)申请家庭成员应提供由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总工资总收入证明原件,证明需盖章。属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证明原件,证明需盖章; 8、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11、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13、房屋查档情况; 14、其他资料。 电话:7363589 希望能帮到您..

7,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各地都有不同条件,举例: 福州陈先生:在福州市区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到哪里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房改办答复:购买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福州城区长住户口、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以及要达到晚婚年龄。购买者要到福州市房改办领取申请表格,到工作单位或当地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经所在区房管局审核后,到房改办办手续。 怒视老师也不是公务员那相关的表格都不要填了。 你是北京的,请看这里 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担姬曹肯丨厩查询肠墨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核定购房人资格。其购买程序大致可分为六步。 望采纳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资格申请、公示、核准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附: (昆明市怎样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需按照下列6个程序进行:   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验原件交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购买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轮候。按照“困难优先”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登记的轮候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发放《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凭证》。《购房凭证》的编号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时间、地点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同时公示选房人名单。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请家庭放弃购买(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现场参观选房)的,已核发的《购房凭证》作废。如果仍需申购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领《购房凭证》。申请家庭凭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购房凭证》和户主本人身份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手续。

8,昆明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在哪里领取

可以到其房管局网站下载,或者去街道查询。1.服务项目及具体说明 对购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最终确定,发放准购证;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对象审核;市级机关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企业和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申报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存量公有住房出售。 (1)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条件: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办理程序: ①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住房证明交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和租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户口薄和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等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辖区内公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 ③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采取入户调查、查档取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确定申请人享受住房保障方式,予以公示。 对采取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 ④申请人应当持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住房保障的相关手续。 1)准予实物配租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先后顺序排队轮候分配廉租住房。承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缴纳住房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申请人分配廉租住房的,应当与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实物配租情况书面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2)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协议,并核发补贴资金。 3)准予租金核减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核减办理。 (2)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①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②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③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④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办理程序: ①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以户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购买本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1份); 4)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年度工资总收入证明;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原件1份)。 申请人如属低保对象,离休干部,失业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残疾人,劳模,烈属,需要提交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受理。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计算。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送交区房产管理局。 ③审核。区房产管理局接到受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走访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受理部门送交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④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或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住房面积等情况。 ⑤复核。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局针对所提异议会同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管理局登记。 ⑥轮候。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经市房产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分后(具体评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按其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队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 (3)单位集资自建住房 申请条件: 本企业未享受实物分房及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 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 ②单位填写《昆明市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 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价格表; ④竣工验收备案表; ⑤1:100分户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4)公有住房出售 申请条件: 四个主城区内于2000年12月31日前已购(建)竣工且产权明确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过实物分房、未领取过住房补贴、购建房补贴和易地安置修建房补贴的本单位职工家庭。 办理程序: 售房单位报送《昆明市公有住房出售计划表》、《昆明市公有住房分幢售购审查表》、竣工验收证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公积金证明、房屋建筑平面图。 以上材料经审核后,携带审核批文,向市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权属登记。 (5)住房补贴审核 申请条件: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离退休职工; ②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参加实物分房或参加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在职职工; ③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200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工。 ④财政部分补助和无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其标准;企业单位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标准;效益较差企业,可暂缓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暂不实施住房补贴。 办理程序: ①市级机关、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1)按照“住房档案与住房补贴补贴信息软件”系统,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2)各单位填写《无房、住房不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并由本单位和配偶方单位签章; 3)各单位填写《昆明市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审核后,进行公示。 ②企、事业单位 1)报送材料: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或补贴实施办法、《昆明市企事业单位实施住房补贴情况表》、无房住房不达标住房补贴申请表、银行出据的单位住房资金证明。以上资料报市住房保障局; 2)由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住房补贴申报软件系统,带可移动磁盘到市房改办拷贝住房档案,将该档案导入软件系统后,可进行电脑申报工作; 3)申报单位输入职工基本情况,系统自动生成职工住房补贴表格,送市住房保障局审核; 4)各单位报送使用房改售房款报告或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报告。 2.项目收费的标准及收费政策依据 存量公有住房出售根据省发改委[2003]第076247号许可证核定,各产权单位售房款在100万元以下的评估费按2.5‰,平均每套收费在10元左右。高于100万元的按费率递减原则。其它审核项目实行“零收费”。 3.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责任制 所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只要符合规定,所需材料齐全,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及时办结;对所需材料不齐全,要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不属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的,要热情接待,负责指引。 (2)业务受理时限 购买经济适用房:受理部门收到所需申请材料,及时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材料送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自收到受理部门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由市住房保障局发放准购证。选房时间、地点由市住房保障局提前20天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申请廉租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公示15天;县(市)区房产部门管理部门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思想,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4)廉政从政 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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