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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政事业收据还有吗,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23:51:5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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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

是的, 这个的效力就是发票, 因为他们是行政事业单位,他们没有经营的,所以只能开具收据,这个收据是可以用来做账的,而且这个收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可以的。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

2,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

是的,这个的效力就是发票,因为他们是行政事业单位,他们没有经营的,所以只能开具收据,这个收据是可以用来做账的,而且这个收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是否具有发票性质

3,我在上海华东理工网络学院读书单位报销但是收到的确实中央单位

假的可能性很小很小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一式三联,收据上没有水印标志,没有防伪标志,不是自带复写纸的那种。每一个使用单位的收据来源,都是从当地的财政部门领取的。如果对该收据有异议,可以到他们当地的财政部门去查询。用收据的单位,在领取收据的同时,都必须出具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都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当地的财政部门都有领取登记的。祝顺!
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开的基本上都是收据,只要是规定格式的收据,项目填写齐全,印章齐全,企业取得后,可以视作发票入账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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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事业单位不能开发票只能开收据吗

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而不开具发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在收取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向被收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所以,仅有部分民办和私立教育机构在收取学费时开具发票。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扩展资料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除上述几种收据外,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就是日常所说的"白条",是不能作为凭证入账的。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参考资料: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 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交学费开不开发票?常州学校大多开具财政收据

5,行政事业交费票据怎么补办

1、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有五联:第一联是给缴款单位入帐的收据联,第二联是缴款单位银行记帐联,第三联是收款单位银行记帐联,第四联是收款单位记帐联,第五联是存根联。2、很多缴款单位使用转帐支票付款,则第二、三联无用作废,丢失没有关系。第一、四联双方入帐。3、如果是缴款单位第一联丢失,可以到收款单位复印存根或第四联,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后代替收据联入帐。4、如果是收款单位第四联丢失,可以凭银行进帐单记收入,注明收据号码备查就行。5、如果是事业单位空白收据丢失,则应登报挂失申明作废,并向领取票据的财政部门报备。
可以要求对方单位将他们的走账的发票复印一份盖章并写一份丢失说明就可以走账了。(火星人)8204

6,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是不是跟发票一样的

不一样了。企业的收据仅是内部管理的需要,真正作为合法票据的是发票,而且税务部门认定的也是发票。企业的收据其实跟白条的区别没有太大。只有事业单位的收据,且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才能当收据使用。
发票才是正规的单据凭证,像发票一样效力的收据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才具有的,一般都印有**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财政部监制的,有些还会写明“本收据限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经营服务性收款使用”。而一般企业自身印制的收据在帐务处理上是不合法的,不作为正式票据使用。
在企业日常活动中,企业取得的现金收入除了有应税收入(主要是销售收入),还可能包括一些非应税收入,比如: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等等,这些收入的取得,应当向付款方出具有效的凭证,以证明双方之间资金往来关系、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票虽然也具有这一功能,但其还具有“以票控税”的职能,因此,对于该些收入的收取也开具发票,显然是不适合的。 由此,税务机关在发票以外,也向企业单位纳税人提供发售不具有“控税”职能但具有“收款证明”的收据。在上海市,这一票据被称作为“上海市企业单位统一收据”。该收据比照发票进行管理,但在票面注有“凡涉税项目一律不得开具本收据”等字样,这就一点,正是收据与发票的本质区别所在。在实务中,纳税人对于一些非应税项目,取得该收据,合法有效。但是,如果对于一些应税项目,如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等,取得该收据而没有依法取得发票,那么,该票据属于违规取得,相关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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