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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公示通过,上海居转户089一般每月什么时候公示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0 23:37:5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居转户089一般每月什么时候公示

没有具体的时间,有时一个月,有时几个月公布一次。
你好!关注21世纪人才网,公布的公示时间不确定,公示有14天,经常看看都会看到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上海居转户089一般每月什么时候公示

2,居转户审核通过后需要做什么

居转户最终审核通过后等着公布名单就行。上海居转户流程1、办理居住证和积分:办理本市长期居住证,并申请积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有积分即可),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符合其他激励政策可减少年限)2、网上注册申请:满足落户基本条件可要求单位人事网上注册,个人再注册一个账号填写基本信息,个人准备相关纸质材料(建议提前1-2个月准备)3、材料受理:公司注册地区人才受理接收你的纸质材料,核对基本材料4、材料初审:公司注册地区人保,初步审核你的材料,这个时间大概是1-3个月,中间可能会要求修改补充材料5、复核、校核:市人才接到区递交的材料后,再次进行复核、校核,会根据实际排队人数将部分材料有问题、条件不符合或者条件稍差的打回区里要求完善材料或补社保补税,最后提供给市人保一份拟公示名单(大概会有10%左右打回区里)6、最终审核:市人保负责最终审核,每个月会开“集中审核会”(公示前几天),审核市人才提供给的拟公示名单,审核小组通过了就进入公示程序提示:材料在市里面审核时间会较长,一般会在3-8个月不等7、公示:市人保每月公布一次审核通过名单,总人数在400-800之间(每年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人数),公示期15天8、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般会在公示结束一周左右通知到区人才领取材料(最长不超过2周),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之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网上显示的基本状态:等待受理(材料提交)-受理通过(区人才或人保审核通过)-审核通过进入公示(市人保社保通过)-公示通过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第六条(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第七条(申请的提出)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居转户审核通过后需要做什么

3,上海居转户2016年3月1日上报受理通过约何时可公示

我是7月上交浦东人才并通过的,据说要等7-8个月才会公示。11月份公示的是3月底和4月初通过的.楼主你的是不是已经公示了?
我2016年2月受理通过,现在还没有公示,据说要等到2017年6月份
现在已经11月份了,楼主的公示了吗?据说一般6个月左右就可以公示呢?我5月份在浦东人才中心递交的材料,昨天公示的也还没有名字。
楼主办理的已经公示了吗?我一个多月前审核通过的,还没有公示,听说明年政策会变,审核通过了的不知道一定会公示不
楼主办理的已经公示了吗?我一个多月前审核通过的,还没有公示,听说明年政策会变,审核通过了的不知道一定会公示不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据说今天公布的是2015年11月份递交的受理通过的人员

上海居转户2016年3月1日上报受理通过约何时可公示

4,上海居转户公示后流程

基本流程1.公示结束后7天左右领资料;2.办准迁证(顺便拍照,有的区是落好户口后再拍).3.回老家办迁移证,4.到派出所落户口,5.大概1个月后拿身份证,同时去办社保卡(线网上查询是否可以办卡).6.办劳动手册或变更社保属性,7.如果老家有养老金,迁移社保.一、等领区人才材料一般5-7天。公示通过后,不要傻傻地等短信通知和电话,一般几天后打电话到区人才去问一下,能不能领材料了。一般而言,浦东、闵行整理材料都很慢,如果等短信,有时候需要拖上1-2个礼拜。一般5天左右自己就要打电话问了。二、等准签证入库一般3天以内。上面领材料的时间,直接关系到你的准迁证信息是否及时传到区公安分局。当你领到材料后,可通过关注微信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的“落户审批查询”,看看有没有自己的准迁证信息。有的话,即可到分局办理。没有的话,也可以致电分局人口办查询准迁证信息是否已经入库。必须确认入库才去分局,不然跑白腿。一般而言,拿到分局开出的准迁证就问一下,是否可以拍身份证照片,否则,派出所最后落户时你仍然要拍,而且不在一个地方。三、等公安部全国库更新一般1-3天。拿到分局的准迁证后,到原户籍地开迁移证。注意,一定要确认当地户口迁出,全国人口库更新注销。否则到了上海,仍然要打电话给派出所,问一下在上海看全国库你的原籍户口是否已经注销。否则,去了派出所也没法落户。全国库很抽风,有的1天就可以更新,有的需要等14天。你在当地能做的,就是尽量让他们确认已经注销户口并上传到全国库。四、派出所落户须知。拿到外地的准迁证去人才开给派出所的证明信,你到派出所的时候一定要确保一下信息:1.抬头为派出所的证明信,人社盖章;2.抬头为派出所的准迁证,是市公安局和你区公安分局的章;3.落地派出所留存的居转户通知书,也是人社盖章;4.外地的迁移证,信息必须准确,迁移原因可以是其他,也可以是干部调动原因。原户籍地不能是非农户口,也就是说根据公安部规定,你迁移证原住址后面的括弧内不能是“农村”,户口性质也不能是“农村家庭户”。否则,需要在当地先转非,上海才可落户;5.落户确认单,人社的章,用于确认你的落户指标;6.身份证已拍照的回执单。五、身份证领取1个月。派出所落户后,你已经有户口本,但是没身份证。如果你自己领,需要1个月时间,好处是原身份证你能够留在身边防止要出差住宿等,仍然有效;如果快递,缩短到7到15天,弊端是你必须当场交出你的身份证,在这期间你是没有身份证的。六、别忘记社保卡、护照、用工性质、劳动手册、档案、党员关系等诸事项。1.社保卡,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去社保中心领取;你以前只是居住证医保卡,没有社保卡;2.护照,签发地如果本来就是上海不建议变更;签发地是外地的建议变更,涉及到签证发放的领事馆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地域歧视。3.卡式港澳通行证,可以不变更,转户口后第一次签注要去柜台,之后可以机器自动签注;4.用工性质:让人事帮你办理。目前无差别。无论是否转户口性质,缴金比例都是一样的;以前有很大区别,除非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否则只能交综合保险。5.劳动手册:在职期间不用办。劳动手册最大的作用是失业时在上海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前你不是户籍,虽然缴失业保险,但是哪怕失业也不能在上海领失业保险。所以建议工作转换或失业时才去办,因为劳动手册领取是要求社保停缴的。部分街道也许可以,但是这个手册在你在职期间真心没用。6.档案:可继续放在区人才,也可转入你户籍所在地街道。无所谓。7.党员关系:以前挂公司党委的,转户后可直接将党员关系转到街道了。这个也无所谓。此外,其他人的麻烦还包括:1、如果没有房产,社区公共户申请很周折,时间再加1个月左右;2、如果小孩随迁,可能需要你们你的独生子女证或者新的计划生育证明;3、档案是后调档,那就必须在公示后先调档过来。法律依据:《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十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迁入户口)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5,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文件是累积分数,学历高一部分分数拿的多,但是归根讲总分的。居住证很好办的,但是户口就麻烦了,而 且这些条件都符合才能拿户口。要不然来上海洗碗洗7年也能拿户口,上海户口就太容易了。。。 现在设置的很难的,哎。。。 关键还是看你有没有钱,会不会讲上海话。我学校里有些外地老师,有户口有房子,但是没人会把他们当上 海人看的,因为不会讲上海话,而且也不像有钱人的样子 加油吧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6,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基本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二: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2: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3:“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4:“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5:“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2)、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个人获奖证书;(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3)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7、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3)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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