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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幼儿园饮用水管理文件,饮用水管理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10-06 19:09:2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饮用水管理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

:玖玖泰丰,十年验厂老品牌,助您次一性通过验厂!以下资料由深圳玖玖泰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具体规定有: 1.0目的 为保障全体员工能获得干净、卫生的饮用水,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全公司所有饮用水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由办公室每年安排卫生、环保部门对公司饮用水以及饮用水的储运设施、加热设施进行卫生方面检查,并留存记录,及时对不合格设施进行清洁、替换。 3.2生产部定期对饮用水的储运设施、加热设施进行设备检查,一旦发现不正常设备立即进行修理、替换。 3.3公司在车间设立封闭式橱柜,用于放置所有员工的饮用水杯,并进行定期消毒,保证饮用水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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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谁知道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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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的每月每户用水量有规定吗想知道具体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数

《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管理办法,今后涉及到17个类别的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行业将不能再“大手大脚”地用水了。如上理发店洗发,每人定额用水17升,相当于三热水瓶热水;洗一次桑拿每人定额用水80升;宾馆住一天每个床位定额用水430升;高校住宿学生每人一天定额用水160升…… 记者从上海市节水管理处了解到,这几年来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在上海人均用水单耗比其他行业偏高,而在用水管理上偏低于工业用水管理。如淋浴业平时的用水量远高于这次试行的定额量(80升),甚至要翻2、3倍。在17个类别中,淋浴业、高校住宿学生、宾馆用水量尤其大。此次出台了“定额用水”办法后,如有企业超过额度,超计划用水部分除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外,另按现行水价的5倍收取加价水费。另据知,对高耗水行业提高水价也是个趋势。 如今这些习惯了“随心所欲”用水的行业被定额限制用水,消费者会不会在享受服务有所“折扣”呢?如过超额了,消费者是不是要再加价付钱呢?记者打电话至部分宾馆、高校、桑拿城,发现这些“用水大户”尚不知道“定额用水”这回事。等记者告知具体办法后,他们均表示目前用水量不会细化到个人身上,只能从总量上去控制,服务上不会有所变动。对于超额用水的个人也不会另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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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寻求文件请在上海市卫生局上班的朋友或相关人士帮忙 上海市卫生

  关于印发《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46号  各有关检测机构,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中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的水质卫生检测要求进行了梳理,并组织专家对有关要求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二次供水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水质卫生检测  工作指导意见  一、二次供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检测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管道直饮水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应以一套水处理设备及其附属供水管道组成的系统为单位进行验收。  整套系统末梢用水端总数小于等于500个的应设置3~5个检测点,大于500个的每增加200个末梢用水端相应增加1个检测点。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水处理设备出水端和末梢用水端,包括供水末梢最远端,并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供应范围和管道系统的分布进行布设,兼顾区域和楼层平均分配。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系统供水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执行,并根据水处理设备采用的消毒方式选测相应的细菌学指标(余氯、臭氧、二氧化氯等)。  2、反渗透处理设备出水端检测指标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执行。  3、末梢用水端的检测指标为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八项指标;供水末梢最远端的检测指标与水处理设备出水端相同。  4、检测单位应根据管道直饮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一般水质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1999)。  反渗透处理设备及其末梢用水端检测点的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  三、其他  二次供水系统和管道直饮水的检测和评价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如以上内容与国家卫生标准有冲突的,以国家卫生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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