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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解读病假工资,在上海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是怎么计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5 23:27:2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在上海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怎么计算

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由于各地规定各有所不同,此处仅以上海为例。根据《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待遇如下: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在上海病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是怎么计算

2,上海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上海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具体如下: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根据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中热点回应内容《病假工资的计算规则》,上海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2022年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因此,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072元。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病假工资的基数确定方法: (1)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上海市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2

3,病假如何扣除工资的规定上海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均未无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以上海为例,1、如果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的,病假工资的系本人工资的数为本人工资的100%;2、如果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的的,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病假如何扣除工资的规定上海

4,上海病假工资怎么算2022

上海市的职工病假规定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当劳动者因为患病向用人单位申请了病假后,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病假工资,在计算病假工资时会按照当地的规定和工龄来计算。一、上海市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二、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三、其他相关内容 1.其中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因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也是可以依法享受病假、事假、婚假以及相关假期的,在申请病假时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医院诊治证明等材料,在申请病假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但是病假的工资会按照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来支付,具体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以及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

5,上海对病假十天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3、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 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 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4、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6,上海关于病假工资怎么扣有没有规定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 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 。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 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 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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