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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法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1 02:57:3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人事档案管理法

我国对人事档案管理主要依据的是《档案法》,另外还有一些法规,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

人事档案管理法

2,在上海从业外地户口的人事档案怎么保管所在公司不为职工保管

如果你是在上海申领人才类居住证的,人事档案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商调、管理。
1、档案和户口可以分开保管。前者是你工作经历证明,后者是你户籍证明。二者间没有密切相关性。2、在实际操作中,档案一般在牵扯到人事工作中使用,比如计算工龄。户口一般在牵扯到个人身份识别中使用,比如办理护照。3、就您目前情况,如果一时无法将户口迁至武汉,可暂时落在老家,这基本不会对您就业带来什么不便。户口只在办理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用到。4、您的档案尽量归入您所属公司。这样就可以记录您的工作经历,这在将来计算工龄时或许派上用场。如果您带在身边,或者寄存在老家人力资源中心,您的工作经历就得不到记录。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去市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在上海从业外地户口的人事档案怎么保管所在公司不为职工保管

3,人事档案如果找不到了怎么补

去人事局 找没?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沪劳关〈1997〉9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徐汇区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沪劳保就(1998)27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供您参考,由于是你丢失了档案,被丢失人是可以起诉你公司的并追究您个人的责任,请您将情况与单位沟通,并提出解决的方法,尽量做好沟通,协助被丢失者办理,必要时是需要给予赔偿的。
你可以先去原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问问看,查下当时是帮你寄往哪里

人事档案如果找不到了怎么补

4,学生毕业档案问题

档案转递通过机要、专递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不准自带。对毕业生自带的档案,人事管理部门会拒绝接收。个人携带的档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会拒绝接收。 你能提取学生档案,说明学校管理还不正规。你的工作还不固定,最好是与学校商量,先将档案退回学校,由学校将你的就业报到证、档案等关系介绍回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就业报到证是确认干部身份的重要依据,必须放到档案里妥善管理。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就能享受计算工龄、按期办理转正定级定职审批手续等优惠政策,档案也能得到妥善保管。
应该是高中毕业时学校交给学生了啊,像我和我同学都是自己把档案带到大学的..你是不是高中毕业时没去学校领?或者没注意丢掉了?如果丢了的话,可以试着联系一下你的最后毕业学校,与学校协商,至少要填补以下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复制学习成绩单等必要材料,以证明你最后毕业学校的学习经历。 如果是应聘单位要用的话,切记要加开档案丢失的证明(由毕业学校开具,要协商办理)。 如果不是在你自己手上搞丢的,你可以先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一,去你的毕业学校档案室,查看转递登记,查找档案转递目的地单位; 二,到目的地单位查找收件人签领登记; 三,顺着这个路线往下查找,一定会找到档案最终的目的单位(地)的。 四,有的地方在投递学生档案的时候,有时投到了地方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还有的地方直接到了毕分处,等等不一,如果遇到找不到的情况,要多方查找才是。 五,不是你搞丢的,也完全可以责成转递单位负责处理至你满意为止。 祝你顺利!! 在中国,可不能小看了个人档案的作用,它记载着个人的成长历程,重要的是还关系到能否顺利的交上四金。但是由于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档案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稍有疏忽就会出错。常常是已经换过好几个工作了,档案还留在最初的单位里,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档案放在哪都不知道。因此档案丢失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果档案丢失了,那可是一件麻烦事,不过不管怎么麻烦,总是要想办法弥补的。 关于这个问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了一个文件,名为《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 47号),对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劳动者人事档案的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用人单位遗失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按《关于企业职工人事档案失落问题的复函》(沪劳关〈1997〉9号),负责为劳动者补建人事档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补建人事档案后,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可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办理。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且又注销营业执照的,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按上述第一条规定补建人事档案,并出具证明代为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对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且已注销营业执照或虽未注销营业执照,但业主逃匿的,可由受委托档案管理部门按《关于徐汇区劳动局〈关于无法确定被诉人的涉及退档的争议应由受委托管理档案部门直接退档的请示〉的复函》(沪劳保就(1998)27号)办理劳动者的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调到新单位后发现档案不在,可以到向原单位查询看新单位是否交回了调档案的回执,再与新单位交涉。如果确认档案丢失需要重建档案,还需到自己曾经学习过的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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