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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建委4号文件,最新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取消了三级排放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26 11:21:3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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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取消了三级排放标准

答: 1、取消了三级排放标准,是比国标 GB8978-1996 更严格了。 2、取消的话,是不是说二级以下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是可以的。 3、建筑施工工地上的污水区分生活废水和施工污水吗?还没有 。 4、建筑施工工地上的污水是不是经过三级沉淀后就能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是可以的。 5、上述问题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没有单独规定。

最新的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什么取消了三级排放标准

2,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

最新报道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 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房产限购令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最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此房产限购令细则仅供大家参考。

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

3,沪公布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建筑面积共有面积怎么算

市住建委发布的通知明确,《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在《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予以维持;《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规范》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共有建筑面积摊算方法等均作了详细规定。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六、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原《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同时废止。

沪公布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建筑面积共有面积怎么算

4,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技防工程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规定? 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内容)全部完成,并在系统调试正常并试运行一个月后,应进行技防工程竣工验收。  2、需办理的手续  申请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2)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3)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4)《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复印件;  (5)《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复印件;  (6)工程竣工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系统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原件;  (7)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  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及技术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后,由验收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2、办事时限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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