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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天津哪里有公益律师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0 04:11:50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天津哪里有公益律师

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

天津哪里有公益律师

2,天津的律师名录有知道的吗资质联系方式

天津律协网站每年公布注册的律所和律师名单!每位律师一般都能做好几种类型案件,具体的需要和律师沟通才好判断是否适合你。有需要帮助或咨询的,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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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想请个律师请问去哪里找不被骗靠普点费用合理

去当地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没有问题。律师不是像你想的那样,当然不排除有些混蛋律师坏了这个行业的。你可以从网上查一下,当地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然后上门咨询就可以啊。
因为不了解你的实际情况,所以只能从宏观上给点建议。一、关于费用。国内对律师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因为案情不同,付出的时间精力不同,律师的水平不一样,没法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建议你货比三家,去当地多找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费用。二、关于会不会被骗。目前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任职,不允许律师独立于机构执业。
你遇到什么问题了?
找专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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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哪个较好

看来北京的同行又在这里作不负责任的回答了 其实本地的才是最好的 我介绍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简介:张盈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一间由博士、硕士、专家学者、高、中级律师和青年才俊等近五十名律师组成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本所业务领域包括公司法人业务、金融证券与保险、外商投资法律事务、国际贸易及海事海商、房地产业务,企业改制重组与并购、知识产权、劳资关系与人力资源、信息产业与电子商务及诉讼与仲裁业务。 作为天津规模最大的综合所之一,本所有着良好的与各界客户长期的业务协作、交流合作关系。 本所总部设在天津市中心友谊路金融街广银大厦,并在大连市中心设立了专事海事海商、金融保险业务的分所。在经济发达的天津滨海新区等设有业务部、办事处。并建立了自己的网上法律服务系统。 为了进一步将事务所做大作强,2004年我所做为倡导发起者之一,与北京天达、上海联合、重庆星全、深圳星辰、沈阳申扬、南京法德永衡、内蒙建中、青岛琴岛、太原、吉林常春等十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600多名执业律师组成了八方律师联盟,打造了超大型的法律服务平台,大大降低了客户跨地区业务的成本,以更大限度的满足国内外客户的需求。 本所是2008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是个人所,如果想发展,可以去几个人数较大的所,但一般大所没有专门的律师带你.
没去过天津

5,天津律师事务所那个好

所谓好,收费都是最高的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正式挂牌营业的市司法局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奉法盛理”是我们的立所宗旨;“精诚敬业、至诚服务”体现了我们的执业精神;“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目标。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后陆续有众多资深律师加盟,多数律师具有法学、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现拥有中心繁华地段将近1000余平方米的办公区域及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执业律师40余人,规模为天津市前五名。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要开展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商事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律师均为法律专业人士,从业多年,或长期从事过司法实践工作,拥有丰富的处理各项法律事务的经验和技能。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强调团队协作, 客 户资源共享;专业合理分工,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 ”的合伙人管理模式。经过七年的发展,现已拥有了良 好的客户群体、社会声誉及优越的软、硬件条件。 2007年本所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律师事务所 ”。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积极致力于与国内外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广 泛的联系。目前与国内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内陆地区的 20余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与香港、澳门及新加坡的数家律师行开展密切的业务协作,以祈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深信,挚诚的服务态度,精湛的专业水准是取得信誉,赢得市场的不二法门;秉承宗旨,诚挚服务一定会使本律师事务所独树一帜,日渐精进。本所深信,挚诚的服务态度,精湛的专业水准是取得信誉赢得市场的不二法门;秉承宗旨,诚挚服务一定会使本律师事务所独树一帜,日渐精进。

6,天津律师事务所

睿亨律师事务所是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正式挂牌营业的一家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本所自成立以来,秉承创新和专业之道,并以公司化运营管理为显著特点,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在品牌化的道路上,始于毫末之端,披荆斩棘,逐现合抱之木之势,几经磨砺,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终于破茧而出。 我们目前拥有一批各个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善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能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极具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我们针对企业的服务范围大致涵盖: ★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 代理参加国内诉讼,仲裁、调解及其它争议解决程序。代理企业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决和其它生效法律文书。代理企业对商务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及刑事责任风险进行评判,对企业业务流程及发展规划中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协助企业管理层了解法律风险及其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并针对每一种法律风险提出具体的律师建议。 ☆ 为顾问单位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并且协助企业审查、修改各类商事合同、协议。 ☆? 协助公司注册、办理有关证照及草拟章程。协助公司起草、编制股权协议、出资协议等,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制定详细可行的人力资源运作规程。 ☆? 协助客户设计项目结构、进行审慎调查、参加谈判、进行法律分析、准备各项文本,审核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处理大型项目中所有相关法律事宜。 ☆? 协助企业对内部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的法律意识,从而在根本上降低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 ★专业债务清欠。我所拥有专业的债务清欠团队,确保高效及时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商业调查。包括商务风险调查,商标打假调查,资金信用调查,专利侵权调查 ,员工忠诚度调查,商业合作欺诈调查等各项服务。“信任源于专业”是每一个睿亨人所秉承的服务理念,但愿在我们不懈的努力 与追求下,能为您在法律事务中尽一份绵薄之力。真诚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正式挂牌营业的市司法局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奉法盛理”是我们的立所宗旨;“精诚敬业、至诚服务”体现了我们的执业精神;“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目标。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后陆续有众多资深律师加盟,多数律师具有法学、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现拥有中心繁华地段将近1000余平方米的办公区域及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执业律师40余人,规模为天津市前五名。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要开展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商事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律师均为法律专业人士,从业多年,或长期从事过司法实践工作,拥有丰富的处理各项法律事务的经验和技能。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内部实行“统一管理,强调团队协作, 客 户资源共享;专业合理分工,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 ”的合伙人管理模式。经过七年的发展,现已拥有了良 好的客户群体、社会声誉及优越的软、硬件条件。 2007年本所被评为“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律师事务所 ”。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积极致力于与国内外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广 泛的联系。目前与国内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内陆地区的 20余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与香港、澳门及新加坡的数家律师行开展密切的业务协作,以祈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深信,挚诚的服务态度,精湛的专业水准是取得信誉,赢得市场的不二法门;秉承宗旨,诚挚服务一定会使本律师事务所独树一帜,日渐精进。本所深信,挚诚的服务态度,精湛的专业水准是取得信誉赢得市场的不二法门;秉承宗旨,诚挚服务一定会使本律师事务所独树一帜,日渐精进。

7,我要打官司那个律师费和诉讼费是怎样算的啊民事诉讼 要具体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安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 500-1000元10001至100000元 5%-4% 100001至500000元 4%-3%500001至1000000元 3%-2% 1000001至10000000元 2%-1% 10000001元以上 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三、办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四、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2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五、办理仲裁案件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六、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方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七、上述各类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以办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收费可高于规定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3倍。八、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九、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律师费和诉讼费的计算基本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标的越大,相应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越高。民事诉讼也分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民事案件,具体的可以到我的主页在线咨询。 1、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2、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 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 (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三、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依照国务院第481号令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讣每件交?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提供一个对第十三条第(一)项财产案件的速算法:  标的 分段费率 速算额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到10万元 ×0.025 -200  10万至20万元 ×0.02 +300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 +1300  50万元至100万元 ×0.01 +3800  100万元至200万元 ×0.009 +4800  200万元至500万元 ×0.008 +6800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2000万元以上 ×0.005 +41800  例如标的额为510万元,则510万元×0.007 +11800=47500元,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7500元。  再提供一个新诉讼费快速计算程序:www.dffy.com/tool/ssf.htm  -------------------------------  至于律师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规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通过你所在地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或物价局)、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及你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网站可以查询。对实行市场调价的律师服务费,一看律师事务所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二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三与律师服务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依照国务院第481号令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讣每件交?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提供一个对第十三条第(一)项财产案件的速算法:  标的 分段费率 速算额  1万元以下 50元/件  1万到10万元 ×0.025 -200  10万至20万元 ×0.02 +300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 +1300  50万元至100万元 ×0.01 +3800  100万元至200万元 ×0.009 +4800  200万元至500万元 ×0.008 +6800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2000万元以上 ×0.005 +41800  例如标的额为510万元,则510万元×0.007 +11800=47500元,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7500元。  再提供一个新诉讼费快速计算程序:  -------------------------------  至于律师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规定: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以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通过你所在地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发改委或物价局)、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及你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网站可以查询。对实行市场调价的律师服务费,一看律师事务所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二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三与律师服务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律师费:根据当地的物价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规定收取,广州地区如下,供你参考(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6%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诉讼费:按照法院统一收取,具体的收费也是根据标的,按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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