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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单位不愿意申请工伤,上下班出事故企业不肯申报工伤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6 12:03:49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下班出事故企业不肯申报工伤怎么

如单位交纳了社会保险工伤险,单位不去申报工伤,本人可自己去市级工伤处申报工伤。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的,直接去劳动仲裁。
你先肯定你交纳工伤保险了,然后和企业沟通,我是没遇到过这类企业,不人性化,这钱又不是企业出,实在不行就劳动仲裁

上下班出事故企业不肯申报工伤怎么办

2,公司不申请工伤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公司不申请工伤怎么办

3,由于在工地上班现在出现工伤公司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想私了

不建议私了。你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待伤情稳定之后再去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医疗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给你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至于你能评到几级伤残,是鉴定机构依据你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评定的。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是私伤

由于在工地上班现在出现工伤公司不愿意做工伤认定想私了

4,我想问一下公司建筑公司为什么不同意我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呢

超过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不配合申请就到劳动申请仲裁劳动关系,然后再提交相关材料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事故目击者写的事故发生详细经过并签字按手印!
工伤都是公司申请,没有个人申请的。你这种情况,建议走劳动仲裁。另外提个醒,工伤发生24小时内申请工伤,否则不算工伤。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如果有工伤保险,只能公司去申报,个人不能申报,社保部门也不受理你个人申报;2、公司也是按照工伤相关规定申报,只是现在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5,工伤程序那么复杂为什么有关部门不管呢

1.工伤程序并不复杂,就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三个程序而已。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物质到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是不可能。

6,职工交了社会保险公司还拖延不进行工伤认定是为什么是出于什

劳动者虽然参保了,但是工伤赔偿,除了社保基金要支付一部分外,单位还是要出钱的。而且,工伤保险的缴费率与上一年度工伤案件数量有关。劳动者及家属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室申请工伤认定。
耍无赖
你好!社会保险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也就是说公司不报,他明年的保费还会享受正常水平,如果报了工伤且赔付了,明年的保费就是上浮,公司花钱就多了些,而且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公司也不可能第二年不交,所以一般公司的都会内部解决,甚至不理睬直到事情过去。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你说职工交了社会保险,而公司不认定工伤,没有必然联系,工伤保险是不用本人缴费的,是由公司全额缴纳的,公司不为你申报工伤,可能是公司没有为你们交工伤保险,也有可能是申报了,而工伤鉴定部门认为不符合工伤条件,其他没有什么目的。
第一 一般这样的情况要和单位协商下第二 同时可以咨询下相关的社会保险中心 电话12333第三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7,为什么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给员工做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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