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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余氯标准上海市,游泳池余氯标准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7 05:03:3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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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游泳池余氯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0.3到0.5毫克每升。游泳池常选用含氯消毒剂来杀菌消毒,含氯消毒液产生的游泳离性余氯是消毒的关键。游泳池中的余氯标准值为0.3~0.5mg/L,余氯值偏低,池水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消毒,容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余氯值偏高则会刺激人的眼、耳、鼻、喉和皮肤黏膜,对人体造成危害。法律依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第十五条 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一)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二)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三)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四)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五)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游泳池余氯标准是多少

2,游泳池余氯标准是多少

0.3~0.5mg/L。游泳池常选用含氯消毒剂来杀菌消毒,含氯消毒液产生的游泳离性余氯是消毒的关键。游泳池中的余氯标准值为0.3~0.5mg/L,余氯值偏低,池水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消毒,容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余氯值偏高则会刺激人的眼、耳、鼻、喉和皮肤黏膜,对人体造成危害。其他指标:1、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是微生物指标,其超标表明游泳池水受到人畜粪便的直接或间接污染,同时也表明游泳池水中余氯等消毒剂达不到杀死致病菌和寄生虫的有效浓度,消毒不够彻底,从而增加游泳者感染上红眼病、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风险。2、尿素:汗液和尿液的排放也会增加水中尿素的含量,对水质造成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游泳池水的尿素含量应小于等于3.5mg/L,尿素含量超标会对游泳者的身体造成危害。尿素释放出的氨与氯消毒剂形成氯胺类物质,会刺激人体皮肤、眼角膜,腐蚀头发。同时高尿素使氯形成结合态,会大大减弱氯的消毒效果,从而导致细菌增多。3、PH:国家规定的游泳池水pH值为6.5~8.5,最好是保持在7.2~7.5,pH值太低,会伤及人的眼睛及皮肤,同时酸性环境还是细菌的温床,会导致水中细菌和微生物滋生;pH值过高则会降低消毒药剂在水中的活性,从而影响池水的消毒杀菌和灭藻效果。【法律依据】:《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第十五条 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一)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二)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三)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四)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五)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游泳池余氯标准是多少

3,游泳池余氯标准是多少

0.3~0.5mg/L。游泳池常选用含氯消毒剂来杀菌消毒,含氯消毒液产生的游泳离性余氯是消毒的关键。游泳池中的余氯标准值为0.3~0.5mg/L,余氯值偏低,池水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消毒,容易滋生细菌等微生物;余氯值偏高则会刺激人的眼、耳、鼻、喉和皮肤黏膜,对人体造成危害。为什么要将余氯保持在0.3-0.5mg/L?就是余氯保持在这个规定范围,既可以保证消毒效果,而且又不会产生危害,消灭病菌病毒,使泳池水中细菌数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而且可以抑制藻类生长,防止水体发绿等多种现象。如果余氯超标,则水中氯臭味会很浓,不但对人的呼吸系统和眼睛有刺激,也可能会导致多人过敏现象。所以要控制好余氯,不能只为了消毒就投放大量游泳池消毒药。相反,余氯也不能不达标。如果水中余氯不足,消毒效果就不能保证,后果是水中细菌含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而且随着消毒能力的减弱,水中多重病菌会滋生,加速繁殖。藻类也会因为失去抑制而快速生长繁殖,使水体变绿,变浑,这些都会使水质快速变坏。为了阻止这些情况的发生,就必须要把余氯规范在标准状态,尽力将水质保持在好状态。为了维持泳池余氯达标,每天都要进行水处理,投放消毒药剂,一般是在每天晚上闭馆后,和第二天开馆前2小时进行。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下雨天,室外泳池遇到下雨比较麻烦,游泳池消毒药要加倍投放,要应对及时。也比如说夏季人流量大,水温高,对消毒的要求更加严格,由于余氯消耗和挥发加快,所以要在中途补充余氯,这时可以使用溶解迅速的消毒片,2g的氯丸来补充,注意要在没人游泳的情况下进行投放。法律依据: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一条 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一)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二)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五)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第二十条 培训管理制度(一)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二)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三)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四)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五)游泳场所应当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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