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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租房,你好我也长宁区的请问长宁区对应的经济适用房分在哪些地方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0 20:11:47 编辑:上海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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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好我也长宁区的请问长宁区对应的经济适用房分在哪些地方

三林 南翔 江桥 诸光路 华新 浦江一房45 两房65每个地块5600-8500价格不等
不行的。 这是申请条件之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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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宁县公租房送外卖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可申请公租房吗

公租房申请标准首先要知道。比如人均收入多少以下,住房面积多少以下,要达到申请标准,建议到社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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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宁区怎么申请公租房

需准备材料: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中介租房都是三个月以上,真实房东租房都是半年以上,除非你能找到有空房闲着浪费的房子,一室一厅在东华附近的价格是1400-2000之间,我同事就在那边住的,合租单间价格一般在800-15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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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公租房申请在哪里我的户口市集体户口 在长宁区

政策:^_^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长宁区运营机构打长宁区房管问。

5,上海公租房在哪里申请徐汇和长宁区的小区地址在哪里办理单位呢

政策:^ _ ^ 应用对象主要适用于本地运营机构的工作单位,申请城市户籍运营机构。可以申请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交的户籍证明或居留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承诺所提交的资料,并经单位盖章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应用对象所在交付运营机构进行审查。运营商打在长宁区长宁区房屋管理机构的要求。
上海公租房申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97-299号狄龙商务楼4层b413上海长宁区经适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6,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在上海长宁做服装加工店能否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6、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7,长宁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8,长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9,长宁区公租房申请在哪里

上海公租房申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97-299号狄龙商务楼4层B413上海长宁区经适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10,晨韵公寓怎么申请

最方便的就是利用网上排队选房系统进行申请,只要你符合其需要供应的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选房,下面是一些条件。供应对象:  1、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工商注册和登记在本区机关企事业的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及本区常住人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优先供应,经区人才办、区商务委、区房管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单位集中申请:   1)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航空业;  2)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运营有重大影响的,如:医疗卫生、教育、涉及公共运行安全的机关与单位等;  3)不属于前1、2类的申请单位,应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高技术、创新、创业人才。供应标准:  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一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单位承租的,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两个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三居室应当拆套安排三个单身人士入住。  单位承租的房源数量应不低于三套(含三套)。  以单位方式承租的特殊人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供应标准。申请条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由所在单位对其申请承租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行为提供担保。  1、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4、由单位承租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对正在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取得《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登录证明》、已入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办结、退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系统或房源后方可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公共租赁住房时,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属证明类的,须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个人或家庭申请应递交的材料为:  1、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在沪社保缴费证明;  7、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工作证明;  8、主申请人办理居住证之前持有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复印件;  9、主申请人在职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单位申请,除应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  1、单位委托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单位方式承租的特殊人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适当调整。另外,如果你申请不到或者需要排队亦或不符合条件,那么也可以查一下个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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