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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上海市财政局颁布的41号文件自2002年4月15号起执行原什么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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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财政局颁布的41号文件自2002年4月15号起执行原什么同时废

《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应用验收评分表》

上海市财政局颁布的41号文件自2002年4月15号起执行原什么同时废

2,上海市第二一科目三考试点在哪儿

科目三第21考点光明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瑞建路488号电话:021-6812916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6:30业务范围:科目三考试
今年零志愿是按1:1.2投档的,就是假如招10个人就会投12个人的档,然后由学校根据情况筛下2人,不过我们班两个零志愿没有面试过,大概是看招不招得满吧。零志愿的分数线基本高于本区的最低分数线,但是最多不会超过5分,就是差距不会太大,所以不要认为零志愿很难考。那张成绩表后面的单科成绩指的是在同一分数下录取的最高分,所以你只要总分绝对高就行了。--------------------考虑到我的入学途经了。。。的确,今天的推优是没有面试的(不知道怎么稀里糊涂就进了,再稀里糊涂就进了实验班……囧……)咳咳,推优生的标准是根据每个学校而改变的,你要是想推优进市三,你可以先打听打听你们学校往届是怎么确定推优名额的,一般的学校是会在某次考试中挑选年级前10左右的同学参加推优,但是也有部分学校为了升学率而让中档的同学推优。你要事先探好底。

上海市第二一科目三考试点在哪儿

3,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是那几个

10+2。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厦门市 山东省青岛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省长株潭地区 广东深圳市 四川省绵阳市
简单的说“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比如广电可以开展宽带业务,电信可以开展电视业务等,不像现在这样各自只能开展自己的业务。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基本概念 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全世界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带宽的多媒体基础平台。 三网融合,在概念上从不同角度和层次上分析,可以涉及到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行业融合、终端融合及网络融合。目前更主要的是应用层次上互相使用统一的通信协议。ip优化光网络就是新一代电信网的基础,是我们所说的三网融合的结合点。 7月1日消息,备受关注的首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已出炉,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计12个城市入围本次试点名单。 首批三网融合12个试点城市为:北京、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
北京、上海、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青岛、武汉、深圳、绵阳以及湖南长株潭地区12个试点城市
北京市 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绵阳市

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是那几个

4,上海有一些服务业改增长是了大概是那2部分

上海进行“营改增”试点以来,有关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成为试点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为此,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发票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2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2年1月1日以来的试点及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如何取得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征管事项予以明确。   增值税发票使用相关问题   1.发票抵扣问题。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不得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该规定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相关精神的重申。需要提醒企业的是,一旦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开具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过渡期红字发票使用问题。公告第一条第二款明确了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公告称,对2011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规定解决了“营改增”过渡期发票如何开具的问题。按照之前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1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公告就此明确,此种情形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过渡期留存地税局监制普通发票使用问题。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上海市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发票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但具体使用范围及对象没有明确。为此,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对认定为从事货物运输的一般纳税人、并开具给个人的,在2012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上海市地税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但不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仍须缴纳营业税的除外)。   4.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对经营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上海市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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