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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的劳务派遣合同,上海 劳务派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3 21:46:2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 劳务派遣

你们的劳动关系在第三方即劳务公司那边,在劳动合同签约期内你可以要求劳务公司为你另外安排工作。
我也赞同楼上的说法,做几年转正这只是电信对派遣工的托词而已,想要转正关键还是得靠关系
为你不是该企业的员工,所以有点被动。但是你也不用怕。首先,他和你签的用工协议如果没有到期。他要解雇你要付违约金的。其次,还可以找别的公司做,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比较大的话

上海 劳务派遣

2,上海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

一、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1、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具体如下:(1)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2)违法不签合同单位须付双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须签2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一年期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金之外,其余任何名义的违约金都属违法;(6)单位未依法缴社保费,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二、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1、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2、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3、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上海劳动法2022年新规定

3,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用工单位):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联系人: 联系电话: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劳动者为乙方提供劳动的事宜,订立本协议。一、劳务派遣协议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日协商办理续延或者终止手续。二、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岗位、派遣期限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员数量、从事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1、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甲方派遣 (人数)到乙方 (岗位)从事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被派遣劳动者在乙方实行 (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申报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3、乙方负责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务派遣协议书

4,上海取消劳务派遣工吗

国家并没有取消劳务派遣工的计划,劳务派遣工在国家发展现阶段而言,依然有着其独特的存在价值,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有取消劳务派遣工的打算,但是根据相关部门公布信息,取消的是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一、取消劳务派遣工了吗? 国家并没有取消劳务派遣用工,取消的是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派遣用工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对用人单位有积极的意义,如果取消的话会导致企业成本费用上升,所以截止到目前,国家尚未取消劳务派遣用工。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派遣工的待遇 1、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 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年月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年,试用期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2)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I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II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月、季)支付,由甲方于将当(月、季)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1)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2)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5)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1)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2)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4)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6)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2)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3)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4)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5)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6)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7)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三、如何认定劳动派遣无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虽然很多人认为劳动派遣工不公平,应该取消,但是劳动派遣工的存在依然有着其特有的优势,可以简化用人单位的管理程序,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5,劳物派遣合同

这是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规定,你看看对你是否有帮助。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6,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派遣合同为3方关系,用人单位(派遣方),劳动者,用工单位(接受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就你的薪金福利的分担签订协议。劳务派遣合同与其他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且期限为2年以上。
劳务派遣合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二)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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