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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规定,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9 17:32:2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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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能上牌的,带好身份证、居住证(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区的受理点办牌照。3月1日起开始办理。最起码你能办个临时牌照。 自9月1日起查到无牌车会被罚款50-200元。
可以,带好发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的带好暂住证。临牌用3年的。

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2,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一、上牌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居民还需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3、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4、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非本市居民代理的,还需提交本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上牌地点上海车辆管理所扩展资料;补换牌证材料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补换发上海市非机动车牌证申请登记表》3、除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外,其他非机动车补换牌证业务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换牌证的,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温馨提示当申请人前往非机动车受理窗口办理时,除了提交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外,非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属于损坏的,还应上交损坏的号牌、行车执照,以及交验车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上海电动车上牌规定

3,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能上牌的,带好身份证、居住证(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区的受理点办牌照。3月1日起开始办理。最起码你能办个临时牌照。 自9月1日起查到无牌车会被罚款50-200元。
1.挑选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产品目录里的品牌车型2.购车后十五日内带好原始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写好联系电话)到上牌点3.携车排队等候预检车架号和上牌材料,学习充电注意事项4.审核登记车辆及车主信息,发牌照(免费)

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4,上海市电动车管理规定2021

法律分析:《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骑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原则。一、电动车上牌规定: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二、电动车上牌的流程: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5、到窗口取号排队,办理完后到另一个窗口缴费。随后等待20-30分钟,牌号就制作完成

5,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耍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另外车子已经买了

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的证件:1、所有人是本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ic卡、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4、上述代理人或办理人是外省市户籍的,代理人或办理人还需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须为2013年11月8日前开具)。2、无购车发票且系公民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不得委托办理。
1、确认是什么型号的电动车,如果是豪华型大的电动车,就不要去上牌了,不给上的。2、凭购物发票和车的行驶证,就可以去上牌的。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辖区内就可以上牌的。3、还是上个拍照好。一旦有事情发生,可以避免些不必要的麻烦。

6,上海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照

为了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并且按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产品目录由市经信委另行公布)。 对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 对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2013年11月8日前(“前”不含本数,下同)购买的,其所有人可以凭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区(县)交警支(大)队设立的登记点(另行公布)办理登记,申领临时号牌;2013年11月8日后(“后”含本数,下同)购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三、对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对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确系公民个人所有且所有人当场签署《承诺书》(式样附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核发临时号牌,但每人限登记一辆。 四、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领。 申领临时号牌,应当自2014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领。2014年9月1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登记。 五、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凭证,并现场交验车辆。申领临时号牌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身份证明。 所有人是本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和本市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人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以上证明,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委托书除外)。 (二)购车发票或者所有人当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可以在登记点领取,也可以从“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taq.com)和“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下载、打印)。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临时号牌: (一)无法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二)车辆具有违法拼装、加装、改装情形或者因毁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车辆有被盗、抢嫌疑的。 七、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临时号牌遗失、毁损的,所有人可以到核发牌证的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补领、换领临时号牌的,2014年9月1日后办理。 八、申领、换领、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执照以及临时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7年3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法律责任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执行。2017年3月1日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十、2014年9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本通告发布后,如国家、本市标准调整,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符合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纳入产品目录的,其所有人可以到区(县)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符合机动车标准,按照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应当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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