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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干什么的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17 10:11:04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干什么

1、法律援助中心是免费为特殊的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2、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就可以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干什么的

2,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吗

从天津来看, 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县中心目前来讲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 其他省市不大一样,有的属于行政编制,为司法局的内设处室。一般来讲,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合格后,统一面试体检 。

法律援助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吗

3,援助中心是什么意思

援助中心是政府或社会团体援助机构的职责名称,由社会团体、医疗机构、政府单位等成立的帮助所述范围的弱势群体、特殊个体或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费义务或少量收费的团体机构。援助中心分为多种多行业,其背景也有政府公立的、社会团体的或个人组织的。

援助中心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5,法律援助中心是和律师事务所是一样的吗

不是一样的.律师事务所是有偿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忙打官司不收费,但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不一样。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办的,一般是事业性质的,由财政支持帮助经济困难的个人获得免费法律帮助。形式是接受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交由援助中心的专职援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办理,不收取律师费。而律师事务所现在基本由个人以合伙形式开办。办理普通案件是要收费的。
虽然前面的是国家机关,但它是义务的,几乎免费,所以工作积极性不高,草草了事的多.而后者在市场经济中比较卖力.结果可想而知.
不是
不一样,律所要收费的,法律援助中心免费

6,法律援助是个什么部门专管哪些事情呢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虽然老爸就是律师但是还是觉得这样解释不怎么到位ˊ_>ˋLZ自己去查是最好不过】
在东方法信里面,每天都会有关于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公益法律,免费法律咨询等都有
经济困难没钱打官司的人。
司法局下属政府部门,主要是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律师随机产生,由国家出钱聘请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
你好!法律援助中心是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是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地方。简单点说就是为无收入或低收入者打官司的如有疑问,请追问。

7,请问法律援助主要是做什么的

(一)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  申请人应当符合我市的经济困难标准,并具有相应的经济困难证明。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在民事行政方面的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示人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自诉人,如果因经济困难而没有聘请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三)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各类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可以委托代理人通知书、仲裁裁决书、一审(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到何处申请援助?  凡由各区、县(市)基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审理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应向该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凡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应向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五)哪些人员可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援助案件(为刑事指定辩护案件提供辩护的,应当是有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六)法律援助程序  法律援助应当经过申请、审查、指派等程序。当事人认为自己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援助中心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当事人填写援助申请书,援助中心在10日内进行审批,指派律师事务所或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当事人。援助人员接案后应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提供法律援助。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援助中心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七)遇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会导致援助机构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形的发生会导致该援助事项的终止:  1、受援人的经济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援助条件的;  2、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具体的援助条件是: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接待群众的提问;接听群众的来电;接受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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