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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献血条例押金退款,长海医院血站退还用血互助金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11:05:4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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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海医院血站退还用血互助金问题

用血互助金是你用血当时出示献血证的时候用血所在医院才能给你减免不收的钱。血液中心可以给你报销你用血小板的钱,但是不会给你报销互助金的钱。而且你要看你和用血的人是怎样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或者是配偶才可以在有效期内使用献血证报销。还有无偿捐献血小板的周期是4周,也就是28天,如果你要献血小板,不用等半年再献,半年指的是捐献全血。

长海医院血站退还用血互助金问题

2,为什么用血要出钱且还要在出2倍的押金押金还不能退还

这个是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见各地的血液管理网站。主要是现阶段自愿献血的人员少,其依据是人人都有献血的义务,血液无法用动物血或者生产等替代,所以阶段医疗用血要靠大家献血。如浙江规定:年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身体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均未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在需要临床用血时,应向其收取用血互助金具体参见:http://www.zjb.org.cn/art/2008/9/19/art_410_6.html 太黑我觉的不至于,主要还是民众无偿献血意识比较薄弱,想想收钱也有道理,但本人认为互助金的收取应该在适当时间取消,主要是加重了病人及家属负担(病人本来就在生病,需要支付金钱,交钱退钱也很麻烦),其对推广无偿献血的作用较小。

为什么用血要出钱且还要在出2倍的押金押金还不能退还

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指导和检查血站采血、医院献血技术工作。二、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市卫生局应根据全市的用血需求量和各区、县适合献血年龄的公民人数,制定下一年度全市献血计划。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予以删去。四、第十五条修改为: 医院应配合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做好用血管理工作。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用血时,应对需用血的病人开具《用血通知单》。《用血通知单》的格式由市卫生局规定。五、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修改为: (一)持有效的《公民义务献血证》(或《公民无偿献血证》),且《公民义务献血证》(或《公民无偿献血证》)与《居民身份证》相符的病人; (三)持《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离休退休证),且工作证(或离休退休证)与《完成献血计划证》上的单位相符,但因年龄条件无献血义务的病人;六、第十七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有工作单位的病人不符合《献血体格检查标准》的,凭《完成献血计划证》、工作证及有关证明,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办理用血证明; 原第十七条第(三)项依次改为第十七条第(四)项。七、第十八条修改为: 下列持有《用血通知单》的病人,须按以下规定办理用血手续后,由医院凭证供给所需血液: (一)病人的单位未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该病人未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的,由病人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申请用血证明,单位和病人均须交纳所需用血量的输血费金额二倍的押金。 (二)病人的单位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该病人未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的,由病人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申请用血证明,并交纳所需用血量的输血费用金额二倍的押金。 (三)无工作单位的病人且其家庭成员均未按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的,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的区、县献血办公室申请用血证明,并交纳所需用血量的输血费金额二倍的押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有单位的病人用血后,单位在区、县献血办公室规定的限期内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的,由区、县献血办公室退回单位的押金,补发《完成献血计划证》;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一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的押金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指的有单位的病人用血后,在规定限期内履行了献血义务的,或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由区、县献血办公室退回病人的押金;对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献血义务的,病人的押金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无工作单位的病人用血后,病人或其家庭成员在规定限期内履行了献血义务的,或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由区、县献血办公室退回押金;对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献血义务的,押金予以没收。八、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单位或个人未经市卫生局批准,擅自在本市或者到外省市采集或采购血液(包括血浆)的,由市卫生局根据其所采血量等量的输血费金额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九、第二十三条修改为: 对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组织他人卖血从中牟利,按血量处以输血费金额二十倍的罚款; (二)伪造献血证件或献血记录的,按血量处以输血费金额一至十倍的罚款。 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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