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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安置办法的备案规定,上海国企员工待岗期满后没有安排上岗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13:19:2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国企员工待岗期满后没有安排上岗怎么办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并不困难,且员工没有待岗意愿的,企业让员工待岗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期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原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1996年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本单位富余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待岗或放长假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因此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得知,只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才可以对富余人员进行待岗安置。待岗制度针对的是岗位本身,设立待岗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使生产经营暂时发生困难的企业通过合理安排岗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尽快使企业度过难关。实际上这是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的一种帮助和救济措施。企业自主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安排员工待岗,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对员工进行安置的一种权宜之计,并非用人单位处分劳动者的形式。扩展资料:待岗的工资支付规定: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我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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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劳动关系备案有什么规定

一、 上海 劳动关系 备案有什么规定 (一)退工登记   用人单位与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在15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及时前往区县外管部门为其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1)正确填写的《退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   用人单位在为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及时前往区县 社保 经办机构办理社保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二)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可凭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通过“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为非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如无网上办事密码的,应事先申请。申请密码的方式参照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有关规定。  无法实现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前往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在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如遇问题的,可登陆“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查阅相关操作指南,可咨询相应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 二、 劳动合同 去劳动局备案需要的材料包括 : 1、 营业执照 副本; 2、企业法人 身份证 证明材料及代办人材料 3、企业委托代办人证明材料; 4、劳动合同; 5、员工花名册等。 三、 办理退工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 必须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填写式三联〈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周内单位所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手续 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持下列材料:被退职工《劳动手册》、《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上海市职工 失业保险 费缴纳证》 单位已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代管档案委托其代办退工手续。 综上所述,了解了上海的劳动关系规定后,我们知道了来到上海后 一定要先完成就业登记手续, 然后在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前准备各种必备材料,到底是办社保、离职还是其他的什么情况,避免以后对我们的各种生活造成不便。

上海劳动关系备案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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