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河南省厅级干部任免
一本院校(当然也有二本招生,但习惯上称一本),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省属重点,行政级别上应该是厅级,是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共建院校,属于省部共建院校(比省和教育部共建院校好像第一级,一般情况下,省与教育部共建院校容易进入双一流,如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就是河南省与教育部共建,进入双一流),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俗称的小211院校)。
4. 河南省人民政府新任免一批干部
一、范围对象。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可直接采用考核方式招聘。
二、进人原则。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岗位空缺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
三、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招聘综合管理工作。
四、招聘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5. 河南省政府发布干部任免
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第三条 教育督导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坚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法、科学开展,坚持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鼓励、支持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督学的管理
第八条 教育督导实行督学制度。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第九条 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包括总督学、副总督学和其他专职督学。
兼职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
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的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督学数量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实际需要配备。
第十一条 督学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学历、教育教学经验、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第十二条 督学应当服从教育督导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经常性督导职责,按时完成督导工作。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