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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今日确诊居住地(上海人口居住地详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8 04:41:50 编辑:上海天气 手机版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三)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第三十七条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或者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第三十八条本市居民在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并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并户手续。

  第六章 证件签发

  第三十九条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条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补发。期间,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对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收回。

  第四十一条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第四十二条持证人遗失《户口迁移证》的,应当及时到发证地公安派出所报失并提出补发申请,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第四十三条《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而未报入户口的,持证人应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按原证内容重新开具。

  第四十四条凡《居民户口簿》没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对《居民户口簿》已记载的内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籍证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据居民的申请出具《户籍证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补办期间;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获得《居民户口簿》,经民警调查确需出具《户籍证明》;

  (三)本市集体户口人员无法提供《集体户口簿》。

  《户籍证明》只限国内使用(港、澳、台地区除外)。《户籍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本市居民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的更改以及申请各类户口证件,应当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另行下发)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本市居民违反本规定,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予以纠正;在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迁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并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户口管理工作,并依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户口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条本规定中的“新生婴儿”是指本规定施行之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解释。

3. 上海人口居住地详址查询

截至2020年10月,上海市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23.78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447.57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76.21万人。

4. 上海定居人口

2021年的数据现在应该还没有完全出来,从2020年数据来看,当年上海出生人口数量为12.76万人,其中上海市户籍人口出生6.81万人,占比53.4%;非上海市户籍人口出生5.95万人,占比46.6%。据预测,2021年到2025年上海市常住人口出生数量总体应该呈下降趋势。

这样估计的话,2021年上海出生人口大概也就是12万稍微多一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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