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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直管公房 租赁,2015年上海市共享办公室租赁排行榜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7 13:23:1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2015年上海市共享办公室租赁排行榜

记得有马上办公、雷格斯、艾比森、阿波罗、第一商务等。

2015年上海市共享办公室租赁排行榜

2,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四大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 4.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来沪人员,满足一定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将可在上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昨日,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

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3,现在公房的管理政策是依据上海市公房管理条例还是上海市房屋

您好,现在公房的管理政策是依据《上海市公房管理条例》的
您好,是《上海是公房管理条例》
您好,肯定是上海市公房管理条例了,这个还要问啊。
肯定是前面的了,租赁条例是在租赁工这一事实行为发生时产生的一个管理条例,如果你是租赁的话那么二者都可以管理,就像饭店里面有地沟油一样,卫生部也能查,公安也能查
您好是前面那个公房管理条例。
您好现在公房的管理政策是依据《上海市公房管理条例》

现在公房的管理政策是依据上海市公房管理条例还是上海市房屋

4,上海市公租房政策有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申请条件一、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二、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三、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5,在上海如何申请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时,应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三方面材料:一是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二是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三是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果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明的,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能再申请;已经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也要按照规定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 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开展各方面情况核查。其中,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要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中心”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首次公示。 首次公示通过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再次公示。再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家庭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考虑到,**指定机构对申请家庭的居住和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和审核结果公示,都必须取得申请家庭的同意。因此主申请人申请时,还需签署同意由**指定的机构对其住房与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和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书面文件。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后,承租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不计入承租人(单身或家庭)的现住房面积,但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6,上海市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准入条件 根据政策设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以是家庭,也可以是单身人士,不过,申请必须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一是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条件 公租房暂不设收入标准 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政策设计,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同时,由于公租房是在各个区(县)的运营机构进行申请,为了防止有人重复申请公租房,从而造成保障体系的不公平,记者昨天也从市房管局获悉,一套旨在保证各区(县)公租房信息对等的公共租赁房住房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建立。 该信息平台建立后将及时发布和更新房源信息;防止多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办理租赁合同文件登记;可与实有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有效协调;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7,有谁知道上海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还需要本科文凭、用人单位与你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不可以的最新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金。 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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