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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领导带班,规定了领导带班制度的文件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03 05:05:5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规定了领导带班制度的文件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安全标准核准制度、2. 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3.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4.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5.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6. 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注:11制度)要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

规定了领导带班制度的文件有哪些

2,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 项目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2.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3.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施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4. 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的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5.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现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6.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3,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要看项目哦..太小了..只有指定XX为领导了。现建筑企业利润太低..有证、有本的都兼几个工地。成天赶场子。制度,都贴在墙上。
安全生产带班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并参加正常的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内容的具体安排和布置。2、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型,严禁随意叫他人代替带班作业。3、分班次进行带班,即每天早班、中班、夜班由不同的人带班,做到与普通工人同上同下,坚持在第一现场指挥安全生产。4、带班人员要做到班班参加班前会,班中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监督、指挥施工人员按章操作和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协调各工种之间的矛盾,解决当班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排查当班出现的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生产任务;班后向项目部汇报遗留待处理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5、带班人员休班要提前1天向项目部申明,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带班,严禁临时请假或休班。6、带班人员在当班遇到难以拍板解决的的问题时,要项目部汇报,由项目经理,技术员,幢号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7、带班人员严禁搞特殊化,不得在现场睡觉和违章冒险指挥。8、带班人员要刻苦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知安全通道的出口,消防器材的位置,应急急救电话,当出现任何灾害时,要能正确无误的指挥带领工人撤到安全地方。9、带班人员要充分利用与广大工人群众接触机会多的有利条件,实时的向他们结合实际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行业各种规定与要求,使他们多增加感性认识,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10、带班人员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如有违章指挥,带头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时,按同样要求处罚带班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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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4,企业如何落实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以目标管理的模式,1、确定项目目标。2、制度项目负责人责任制。3、签订目标责任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为核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为主要措施,住建部制定并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二、《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2.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4.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5.带班检查----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1)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2)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4)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6.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1)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1)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2)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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