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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来人员生育假,上海市外来人口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16:14:2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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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外来人口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有的,. 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 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一年
90+30=最少120天

上海市外来人口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2,上海生育假期2022年新规定

2022年上海生育假期的新规定如下: 1、上海市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生育假60天,所以现目前上海市的产假=基础产假98天+延长60天产假=158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0天,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2、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是我国规定的基础产假,还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女职工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 (2)上海市女职工生育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除法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15天; (3)上海市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上海市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按照以下具体情况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42天。 3、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上海市的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享有生育津贴。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8天。

上海生育假期2022年新规定

3,外地女员工怀孕后享受产假几天上海市有具体规定有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为90天(目前通过新法为98天),晚婚晚育再追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上海市有法律规定的,看你缴没缴生育保险,如果没缴生育保险则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缴了保险生育保险会补助1W多元补助。我在上海,知道的。当然全国也是一样的政策
产假不区分户籍所在地。
部分本地外地,全国一样!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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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生育假期2022年新规定

2022上海产假最新政策是,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分别是: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兼得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不能兼得。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其差额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结余归入单位的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单位支付了产假工资就无需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上海产假工资怎么算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在上海市工作的外地人产假工资怎么算有生育保险吗

1、单位交社保,并不一定有生育保险,上海规定,外来从业人口农村户籍的,交三险(养老、医疗、工伤),没有生育保险,因此你得问一下是否确实交了五险。 2、假设交了五险: 基数为你单位的平均工资,假设你单位的平均工资为3500元: 那么你享受的待遇为:假设你是顺产则:3500*4+2000=16000元 假设你是难产(剖腹产)则:3500*4.5+2000=17750元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2、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

6,单位外地女职工生育了产假工资怎么付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的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上海市劳动局在《关于本市企业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支付的解释口径》(沪劳保发[96]57号)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这里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应指产假前的实际工资收入。
45天,产假期间工资不变,男方15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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