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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6 04:24:3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休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年休假期中进行。3、工作人员在当年年休假已休完的情况下,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应从严掌握,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4、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天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5、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应根据管理层级和请假事项分别报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请假超过3天的应报上一级分管领导核准,请假在5天以上的应报上一级主要领导核准。请事假连续超过10天的应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报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事业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

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2,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最新规定

一、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规定有哪些1、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规定包括:(1)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二、事业编制人员病假的待遇什么事业编制人员病假的待遇如下: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事业编制人员请假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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