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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宗局通知,有没有朋友接到市民政局通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9 00:00:2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有没有朋友接到市民政局通知

电话问一下,我问过了,没接到电话就是挂了。
打电话问一下,我问过了,没接到电话就是挂了。

有没有朋友接到市民政局通知

2,想知道 上海市上海民宗委在哪

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新闸路1031号 靠近:昌化路新闸路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新闸路1031号靠近:昌化路新闸路
上海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地址:上海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想知道 上海市上海民宗委在哪

3,上海市80岁以上的老人能否相守高龄津贴

根据民函〔2010〕111号《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显示,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 不过此《通报》尚未对外公布,你急个啥啊小嘴~~~~~~~~~~~~ 等公布了,要什么材料,去哪儿领取,领取金额等等问会相应的公布的。。。再等等吧。。。

上海市80岁以上的老人能否相守高龄津贴

4,上海民政局海市民政局等单位出台的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工作

关于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沪民优发〔2006〕20号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的规定,经研究,对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牺牲前的40个月工资计发。   按上述标准执行后,本市原因公牺牲人员可增发30个月工资的规定继续执行。   二、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其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其病故前20个月工资计发。   三、2006年6月30日前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仍按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的通知》(沪民优发〔1998〕20号)的规定执行;2006年7月1日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中的国家基本工资按工改后的新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计发项目暂按沪民优发〔1998〕20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调整本市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列支。   五、本市事业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从20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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