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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解,上海市都有哪些辖区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23 18:11:3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都有哪些辖区

上海市辖有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宝山、闵行、嘉定、浦东新区、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18个区和崇明县

上海市都有哪些辖区

2,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引导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第五条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专业调解所在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六条 (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应当根据所在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其就诊人数等情况,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且具有医学、卫生管理或者法律等专业知识。第七条 (咨询专家库)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程序和规则。第八条 (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运行经费、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或者调整。第九条 (医疗责任保险)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疗机构与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协商合作,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当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第十条 (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平、公正、合规”的经营原则,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发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的积极作用。第二章 纠纷预防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医患纠纷中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分类、分析评价,并向医疗机构发布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规定开展执业活动。第十三条 (法律和医疗知识的宣传普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普及相关医疗卫生知识。第十四条 (主动预防)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的预案,定期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预防医患纠纷的产生,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接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十五条 (治安防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就诊人数、场所规模、医院等级等情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六条 (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3,上海市的区属于什么级别的

相当于地级市。
上海的区长是正厅级, 上海市市长等于中央部长的级别,也就是其他地区的省长。区长就等于二级城市的市长级别。 区长比市长小,郊区的比市区的小,卢湾区的区长还算是大的。
直辖市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这四种行政单位都是省一级的. 中国有四个直辖市,分别是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换句话说,由于直辖市相当于省,那么上海市的市长的地位就跟省长差不多.
相当于市级
只是区。。。没别的

上海市的区属于什么级别的

4,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畅通和规范公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源头。第四条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二)尊重当事人意愿;  (三)不违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  (四)和解、调解优先;  (五)预防与化解相结合,注重实质性解决争议。第五条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先,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诉源治理,完善预防性制度,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和预警,依法妥善处置。  对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联动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防止矛盾扩大或者激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有关法治建设规划,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建设与经费保障,培育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组织,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和调解组织等,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第七条 负责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机构,应当协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综合机制,分析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趋势,督促推动预防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动完善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与诉讼进行对接;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指导仲裁工作;完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公安部门负责健全完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支持和参与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管理、国资监管、体育、知识产权、房屋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调解矛盾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等方面加强对接,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司法保障。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公益诉讼、检调对接等制度,完善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第十条 本市按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要求,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通过互联网办理案件在线受理、开庭、司法确认等活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便利化。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设统一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信息化平台与诉调对接平台贯通融合,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设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整合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并与诉讼进行有效对接。

5,上海市减负举措有哪些

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小学生学业负担重,这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缓解这一问题,上海市教委多年来不断推出改革举措:  第一,为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增加小学生的睡眠时间,2007学年起调整全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8:1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针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的种种不适应问题,2007学年起,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初设置2-4周的学习准备期,以加强小学与幼儿园课程的衔接,便于学生尽快适应小学学习生活,同时调整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外语的教学课时、内容与要求;  第三,2010年起,探索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研究,关注学生学习成长和负担问题,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师生关系等;  第四,2011学年起,进一步在全市小学试行“快乐活动日”,通过创新课程实施模式,整合拓展型、探究型课程的部分内容,每周集中半天时间,以学生活动为主要形式完成相关教学任务。活动内容主要包括班团队活动、体育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专题教育等限定拓展活动以及自主拓展探究、兴趣活动、社会调查、参观考察等学校自行设计的实践活动。
我知道,我阿姨(你们学校的老师哇)告诉我的。说是因为我们常州市今年跳楼的学生太多了,所以减负! 大概有跳了6、7个吧。。溧阳2个、常州市区2个......如果算上江苏省的,那就更多了哇..教育部也是怕了,哎..

6,上海市对人口过多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户口迁入
计划生育
国家提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意味着一些大城市的居住证,可能成为控制人口的一个手段。 上海出台措施控制外来人口——户籍的“差别” 1、买房:限制增加 短时间不会放松 2013年沪七条调整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近几年来,外省市到上海的人口增长量太快,每年有40万-50万的增长。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重点供应给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实际需求的群体,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2、二胎:非户籍常住人口不适用沪版单独二胎政策 沪版单独二胎政策2014年3月1日施行,常住上海的非户籍人口能否适用这样的政策?夫妻双方均不是上海市户籍的,不适用上海的单独二胎政策。 首先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上海户籍。这也意味着对于非户籍常住人口来说,这样的政策并不适用。夫妻双方都是非本市户籍人口,应该执行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而不适用上海的政策。随着沪版单独二胎政策的调整,上海将强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3、医保:孩子在上海上学参加医保有限制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自费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只有三类人的孩子可以参加。 这三类人分别指的是符合家长拥有上海市户口、持人才引进居住证A类、家长有人才引进居住证B类(通俗的说家长是外籍的国外孩子)。 如果孩子和家长都是非户籍,且不属于上海市引进人才,即使其孩子在上海的学校就读,也不能办理上海市居民医保,自费也不行。 4、非户籍儿童入学门槛高 2014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还只需要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到2015年,《临时居住证》要求持满3年,就业证明要满2年。2016年,除《临时居住证》满3年外,就业证明也需要满3年。 上海2014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先满足户籍儿童。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先满足户籍生再统筹非户籍。 换句话说,如果上海市户籍孩子入学,户籍和房产证都对口的优先录取,其次考虑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学生。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5、上海居住证达标准分值后和户籍待遇存差异 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与户籍公共服务待遇的主要差异有三个方面:一是父母不能投靠,二是不能享受上海市低保待遇,三是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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