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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地子女户口随迁,在外地的父母可以随同在沪子女迁移到上海户口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3 05:35:2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在外地的父母可以随同在沪子女迁移到上海户口吗

可以 ,目前你在上海有户口,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经济来源的话。你可以以直系亲属投靠的理由向你所居住的地方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按法律政策是可行的。不懂再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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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上海户籍政策的帮一下外地孩子随父迁入上海

小孩子不符合计划生育肯定是不能迁进来的。没有在人才引进的时候同时把老婆的户口迁进来的话,现在最多最多只能做解决夫妻2地分居的人才引进,但是这个要你单位出面做的,而且貌似条件一大堆,这个可以问下你公司的人事。不过小孩子超生了,估计对你老婆要申请上海户口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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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来媳妇落户上海后随迁小孩几岁可以落户

需要孩子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可以随迁户籍到上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六条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第十八条  本市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本市农业户口居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的,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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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户口问题外地媳妇户口迁入问题

根据上海市的投靠落户政策,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一、夫妻投靠:由于你的外公已经去世,你外婆无法通过此方式迁户口到上海。二、子女投靠:指子女投靠其父母,也不适用于你外婆。三、老人投靠:(一)如果你外婆是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如你外婆是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迁户口流程户口迁移的步骤:第一步,从现有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张户籍证明。第二步,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提供户籍证明,让其开一张同意户籍迁移证给你。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落户: 1、结婚,与本地户口的人结婚可以将户口迁过来。 2、买房,有本地房屋,持房产证可以直接去派出所办理。 3、工作, 一般仅限于公务员,公务员持单位证明可以直接办理。第三步,开出同意迁移证后回到现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迁移证。第四步,拿着户籍迁移证和同意迁移证的副本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去落户。
没什么影响~~你拿上结婚证去你身份证上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就行了。如果不想把户口落在原来的派出所,你可以拿上房产证和结婚证到你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你可以和你媳妇的户口一起落入你现在居住地的派出所。但是,你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会更改,只有你身份证该更新的时候,你身份证上的住址才能换成你现在住处的地址。你媳妇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必须开户口迁出证明,上面必须写户口的去处。城市户口比较好办理,只要有地方接收,随时都可以办理转迁手续。

5,父母户口怎样随子女迁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户籍的人通过结婚投靠和居住证积分办理落户上,但是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
上海接收外地户籍的人通过结婚投靠和居住证积分办理落户上,但是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1.关于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条件: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证;(两位老人需同时申请)2、老人所有子女户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户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同时父母的户口不与其他子女的户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请);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如果符合以上条件,请前往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申请。 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退休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无单位的由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4、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5、住房证明;6、子女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7、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6,子女户口随母亲在外地何时可以迁入上海如以离婚子女且归女方抚

子女如果出生在上海的话,父亲的户籍是上海的,子女直接可以落户在父亲这里(2000年以后出生的小孩)。如果落户在母亲处,也可以提出申请迁到父亲处,最好要在小孩读书前迁好,否则还要牵扯到转学籍的问题。如果父母离婚子女跟母亲的话是不可迁入父亲方的。
1:我和男方感情不合决定离婚,小孩(8个月)准备我自己抚养。男方说如果我要小孩的话,离婚后他一分钱抚养费也不付。(如果他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话我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2:我是a市人,男方是b市人。结婚是在b市登记,如果我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男方的话能不能在a市起诉?如果可以而男方不愿意到庭的话会有什么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男方扣押了小孩的出生证,导致我无法上户口。离婚后男方若坚持不愿交出出生证的话,那么我给小孩上户口的事情会有什么影响?  协商不成 起诉;

7,外地媳妇户口迁上海问题

外地媳妇转上海户口新政策规定:2017年上海外来媳户口新政策:“新政”规定,“居住证转户籍”应当同时符合5个条件: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法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者。政策试行期为3年。附上原来户口关于这方面的条款:《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关于夫妻投靠(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扩展资料:关于子女投靠(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 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四)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有两个文件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有中级职称以上的3年没有的5年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2、夫妻类投靠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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