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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假牙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21:03:4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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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你好!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都是同样的标准:10级为7个月本人伤前月工资。此外,用工方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因伤停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2,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3,上海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索要工伤赔偿。赔偿项目: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4号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老公的伤残是7级,怎么保险公司才赔7万元,是不是少了一点啊,我该怎么要求他们多赔啊

上海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

4,上海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原月份数(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对于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5,其中治疗部分的费用是全报吗另外假牙费价格有高低工伤赔偿的

要求单位向社保部门为你申请工伤,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构成伤残,按照级别支付伤残赔偿金。 至于详细的赔偿标准,上http://tieba.baidu.com/p/4330691871去提问律师吧
工伤赔偿金除了与伤残等级有关外,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也有关系,所以这个问题无法具体计算伤残赔偿金,建议劳动者拨打12333社保服务热线咨询具体赔偿标准后计算。 劳动者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上海市工伤七级第十九条赔偿标准

上海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你好,可以赔七级伤残赔偿金:13个月上年度工资,再加单位的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偿10万左右。
你是不是指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上述是老标准,《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七级赔偿标准已做了调整: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沪府发〔2011〕34号 三、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整为: 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5个月;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七级工伤赔偿概括一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标准为12个月本人工资;现标准为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原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现标准各为12个月,合计为24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7,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 助金,数额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2986元/月*60%=17916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和第61条第3款);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2986元/月*48个月=143328元(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4条)。上述两项合计:161244元。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161244元。备注一: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参考数据: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年龄20周岁以下20—30周岁30—40周岁40—50周岁50—55周岁55—60周岁五级36302418126六级30252015105七级2420161284八级181512963九级12108642十级654321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2008年江苏省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由于2009年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那暂按2008年为基数计算。2008年度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827元,月平均工资2986元。备注二: 1、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江苏省。 3、本赔偿标准中江苏省苏州市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暂按照75周岁计算。 4、因伤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有差异,所以赔偿标准也会有差异、甚至赔偿额相差可能会很大。 5、请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1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81816元、最低为2727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480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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