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黄浦区 > 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如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如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8 20:26:0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如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5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4、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年收购量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3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资金;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5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如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2,收购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上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规模达到3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能力达到50吨以上;  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定等、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对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
注册需提供资料: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2、注册资金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4、公司经营范围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办理流程:1、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局2、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4、刻章,验资 刻字社 银行5、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技术监督局7、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8、开立银行帐户 银行9、买发票 税务局注册公司。

收购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3,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需要办粮食收购资格证。  粮食经营者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一般条件;  (2)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  (3)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  (4)具有水分测定仪、容重器、天平、磅秤等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器具;  (5)具有相应的粮食检验化检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上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备与所经营的粮食规模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经营资金规模达到3万元以上;  二是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仓储能力达到50吨以上;  三是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粮食检验仪器设备和开展检验工作的场地,设备包括定等、水分、杂质等常规指标的检验仪器,具有相应能力的检验人员和保管人员。对暂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检验。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4,请问什么样的人有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资格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必须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能够筹措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个体工商户能够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 二、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粮食仓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达到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二)具备合适的电源、水源、交通、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三)离开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在500米以外。 三、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一)收购粮食所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配备扦样器、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容重器、谷物选筛、天平、测温器等粮食检验、保管常规仪器,能够进行粮食定等、测水、检验杂质等粮食收购质量指标的检验; (三)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检验和保管人员各1名,个体工商户至少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粮食检验和保管工作。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4)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新设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5)粮食仓储设施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并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6)扦样器、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容重器、谷物选筛、天平、测温器等粮食检验、保管常规仪器的证明材料; (7)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检验和保管人员的书面材料。《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注:不含法定节假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最快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粮食收购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