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黄浦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家析产,分家析产纠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家析产,分家析产纠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4 11:39:1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分家析产纠纷

不合法!
弱的一方好人赢。

分家析产纠纷

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配

【案例简介】张先生与结婚之前一人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处于恋爱期间的他们并没有在乎房款的问题,同时张先生将女朋友屈女士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有人。2010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在房产的分割上两人发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自己所购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而屈女士认为房产证是他们两人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屈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夫妻关系,并将房产进行公平分割。【上海万文志主任律师律师法律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一)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并且双方拿不出当初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此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法律依据】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配

3,关于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

首先可以确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39条规定判决,具体分割比例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离婚房产分割的详细问题,最好找律师当面咨询,避免网上咨询有误会造成损失。
按房产登记份额享受房屋所有权益,具体补偿原则上按市场价格处理。纵横法律网 邓海峰律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
现在最新条例出台了,快参考吧。
【案例简介】张先生与结婚之前一人出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处于恋爱期间的他们并没有在乎房款的问题,同时张先生将女朋友屈女士在房产证上登记为共有人。2010年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吵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越来越大,最终两人决定离婚,在房产的分割上两人发生了分歧。张先生认为自己所购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而屈女士认为房产证是他们两人的名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屈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夫妻关系,并将房产进行公平分割。【上海万文志主任律师律师法律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一)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并且双方拿不出当初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此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法律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关于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

4,婚前财产公证和房产证加名字的权益区别

你好: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明确房产产权和具体份额,可以避免争议;如果仅仅加名字,参照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若干问题的意见》,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时的分割,若共有人有特别约定从其约定(例如上述公证),若无特别约定,则在分割时候应当考虑共有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出资方的份额,一般在10%至30%;
一、房产证婚前加名和婚后加名的区别1、房产证婚后加名:??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2、房产证婚前加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二、房产证加名的情况及步骤、费用:??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及费用:??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 元工本费、25 元地籍图费、5 元贴花费,如顺利 20 天后可拿到新的 房产证。??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 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办理流程及费用:??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 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 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1、每平方米 2.5 元交易费。??2、不满 5 年,5.5%的营业税加 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 到交易日未止),满 5 年则不需要。??3、万分之 5 的印花税。??4、4 本合同,每本约 5 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5、男方转让 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 100 万的房税值就是 50 万。??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三、房产证上加名字还要视房子的情况和加什么人的名字而定。加不同人的名字,如直系血源关系和非直系血源关系的,加名字的流程和费用也是不相同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加配偶名字??夫妻间加名字,只要有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变更窗口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大概在150元左右,主要是工本费等。??2、加子女或父母的名字??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或父母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为房屋买卖的形式。??3、加无直系血缘关系的名字??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另外再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高级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家析产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