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年(1914年),江苏省划分为沪海等5道,其中沪海道驻上海县,辖今属上海市的上海、松江、南汇、青浦、奉贤、金山、川沙、嘉定、宝山、崇明等县以及今属江苏省的海门县。
民国十四年(1925年),北洋政府允准上海改为淞沪市。
民国十五年(1926年),孙传芳督江苏省,成立淞沪商埠,分全境为上海、闸北、浦东、沪西以及吴淞5区。
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直辖于中央政府,上海市由直辖市一级建置。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的大上海计划。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上海特别市,扩大市区范围包括上海、宝山县的一部分,设立17个区,而上海地区各县则仍属江苏省,从此上海市与上海县分离。城市范围东达浦东,西至静安寺、徐家汇,南趋龙华,北达宝山路底。
民国十七年(1928年)春,上海特别市宣布租界为特别区。
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上海特别市改称上海市。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上海沦陷。次年12月,江苏省川沙、南汇、奉贤、崇明、宝山、嘉定等县和上海县浦西地区划归汪伪上海市政府管辖。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7月30日和8月1日,汪伪国民政府宣布“收回”公共租界和法租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2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宣布接收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历时百年的上海租界结束。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上海市划分为30个区[7]。
1949年5月27日后,成立上海市人民政府,设黄浦、老闸、邑庙、蓬莱、嵩山、卢湾、常熟、徐汇、长宁、普陀、闸北、静安、新成、江宁、北站、虹口、北四川路、提篮桥、杨浦、榆林等20个区和新市、江湾、吴淞、大场、新泾、龙华、洋泾、真如、高桥等10个郊区。同时,上海的郊县划入苏南、苏北行署,后由江苏省管辖。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上海市划分为20个市区和10个郊区[6]。
1956年经过行政调整,上海市辖区减为18个,辖15个市区和3个郊区。
1958年,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将江苏省所属上海地区的郊县划入上海市,至此,上海市辖黄浦、邑庙、蓬莱、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闸北、新成、江宁、虹口、提篮桥、杨浦、榆林等14个区,浦东、嘉定、宝山、上海、崇明、松江、奉贤、南汇、青浦、川沙和金山等11个县,总面积达6340.5平方公里,比新中国成立后初大十倍以上。
1960年1月,撤销邑庙、蓬莱设立南市区,有12个区和11个县。3月,浙江省舟山县嵊泗人民公社划属上海市。
1961年上海市辖12区、10县。
1962年嵊泗又划归浙江省。
1964年,撤消闵行区与吴淞区,此后上海保持了10个区和10个县不变达10余年之久。
1980、1981两年,再置吴淞区与闵行区。
1988年,撤销吴淞区和宝山县改为宝山区。
1992年,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
1993年撤销川沙县,将其境域与黄浦、杨浦、南市的浦东地区和闵行的三林乡合并设立浦东新区。同年,撤销上海县和闵行区,组建新的闵行区。
1995年,上海市辖浦东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南市、卢湾、静安、宝山、闵行、嘉定等14区和南汇、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6县,有106个街道、208个镇、10个乡和3590个居民委员会、2986个行政村。面积6340.5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6218.65平方公里、水面积697平方公里。
2000年南市区划入黄浦区。上海市中心扩大图2001年1月奉贤县、南汇县撤县建区。
2009年为了更好的开发浦东地区,合理配置地区经济与社会资源,综合优化总体布局,促进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撤南汇区、浦东新区,组建新的浦东新区。
2011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上海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卢湾区建制,组建新的黄浦区。
2015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全市干部大会上宣布,静安区与闸北区正式合并,组成新的静安区。
2016年7月22日,上海市下辖的唯一一个县——崇明县撤县设区,改制为崇明区,此标志着上海市告别下辖县,全市至此形成下辖16个市辖区的新局面。
5. 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
免费。全国公益性免费法律援助服务热线。
6. 上海浦东法律援助中心电话是多少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司法部命名的"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窗口",由浦东新区司法局组织,于1995年8月25日成立,系全国首家法律援助中心(港、澳、台除外)。 法律援助中心在新区市民中心内,合欢路2号。周边的公交线路有:815、640、983、987、794、隧道四线。另外,乘坐地铁二号线在上海科技馆站下车也能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