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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招标投标,在上海哪些工程为法定招标项目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7 03:04:0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在上海哪些工程为法定招标项目

刚刚答错了 那个是设计类工程,我刚刚查了一下法规,《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七条市招投标办负责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及居住小区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3000平方米或者批准投资额不满100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属市招投标办管理的部分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市招投标办可授权有能力管理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区、县所辖范围内建筑面积不满1000平方米或者批准投资额不满30万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按本办法进行招标,也可自行委托施工。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可申请公证机关公证;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招标单位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您看看是不是这一条,如果从法律效力等级上来说,《招投标法》效力等级最高,但其仅仅规定了需要招标的一个大致范围,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对无需招标的项目做了一个列举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家纪委发布的3号令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各类具体招标范围做了详述,应为内容太多,故没有办法在这里回答出来,可以去望山搜这条法规。上海市相关法规如果与此冲突,因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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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哪些工程为法定招标项目

2,请问建筑招投标大概的流程是什么

答疑会、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 三,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 3、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补偿金的支付 9,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技术特别复杂、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已报建 2。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1。 二。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报建程序。 2,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五。 六、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 一、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合同主要条款 10、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招标条件 1;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资料符合要求的、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 三,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开标。 四、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日程安排 8、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 (一)招标须知: 1,在建设工程勘察: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请问建筑招投标大概的流程是什么

3,谁能告诉我标准的建筑招标流程

个地方招标办会出台相应的操作流程 给你个上海的做参考,文件太长,超过了百度规定的字数,截取了一部分 全文地址http://www.tydf.cn/bbs/read.php?tid=1407 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3、 设 计 承 发 包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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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投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7部委30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8、《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 10、《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 1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 13、《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532号) 二、办理流程: (一)、施工招标受理(招标登记) 需具备的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勘察、设计已发包; 3、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4、有施工发包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5、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 3、建筑总平面图; 4、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施工招标的合同、招标代理单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及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名单(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无需该材料)。 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 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2、 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3、 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 核对招标代理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的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 核对无误,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二)、招标信息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时,无此项内容)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人须知; 3、 主要合同条款; 4、 投标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 技术条款; 7、 招标图纸; 8、 评标标准和办法; 9、 投标辅助材料。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专家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难于胜任的,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个人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 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 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施工招标办理结果(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条件: 完成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办理程序: 1、中标通知书已备案,打印“交易服务费收取通知单”,综合收费处收取交易服务费。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单上,加打条形码。 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2004)065号)的标准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收取同一项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三、领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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