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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津补贴,上海什麽是底薪什麽是津贴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5 01:40:4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上海什麽是底薪什麽是津贴

底薪就是基本工资,津贴就是各种补贴

上海什麽是底薪什麽是津贴

2,上海劳动部门规定晚班津贴是多少呀

135元~~
公司应该有现成的表单,按照上面的内容填写就行了,如果没有就问问你们公司的老员工,他们以前是怎么写的

上海劳动部门规定晚班津贴是多少呀

3,上海退休职工本月份有600元补贴吗

好像有的,家里人已经收到了
关于调整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182号),现将调整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没有经济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1.已故职工的配偶,有子女的,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60元;无子女的,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 2.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有子女的,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00元;无子女的,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 3.因工牺牲职工的配偶,可在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上增加30元。 4.配偶以外的其他遗属(指符合[92)科发人字0512号文第二条 规定的补助对象),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130元。 5.家居农村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80元。 二、己故职工的配偶有经济收入,按下列标准扣除本人留用的生活费,剩余部分应赠养其他遗属。 1.已故职工或配偶本人是研究员(含相当职务)、司局级以上干部的,每月留用生活费为400元。 其他职工每月留用生活费为300元。 3.以上标准只用作计算己故职工配偶生活费多余的部分,收入不足上述标准的部分不能补足。 4.计算遗属收入时应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 三、有关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2]科发人字0512号)执行。 四、京外各单位原则上执行地方规定,也可参照本通知办理。 五、本通知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我局1995年1月3日印发《关于提高己故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人字[1995)006号以及1995年12月7日印发《关于为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提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人字[1995)3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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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生育津贴怎么领

两方面规定还可修改完善 生育津贴发放存“大锅饭”现象 虽然很多内容有利于生育女性,但《征求意见稿》部分规定还需要继续论证和完善。就生育津贴而言,《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陆胤认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意味着不论工资多少,只要是同一个单位的员工,都按一个标准发放,这势必出现生育津贴“大锅饭”现象,并且由于统计口径不统一,操作上也很容易发生争议。 生育医疗费异地报销难 “生育女性在上海缴费,之后在北京生育,缴费地和就诊地不在同一个地方,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回到上海才能报销,《征求意见稿》没有对异地缴费、异地生育的操作问题作出规定。”陆胤说。
对的,只有交纳了生育保险,才能够享受相关待遇。是这样的,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3、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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