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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寓物业费收费备案,物业收费需要物价局登记备案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28 14:46:0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物业收费需要物价局登记备案吗

物业收费需不仅要在物价局登记备案,而且还要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如果另搞一套被查出,就会被严厉处罚

物业收费需要物价局登记备案吗

2,物业费需要备案吗

法律分析:物业费需要备案。物业收费需不仅要在物价局登记备案,而且还要严格执行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如果另搞一套被查出,就会被严厉处罚。住宅前期的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其他类型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一般需要到物价局、房管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费需要备案吗

3,收取物业管理费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收取物业管理费,按照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具收款收据并妥善保管备查,该记帐就记入帐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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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管理费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4,物业费备案流程及手续

物价局备案,需提交:1、物业费用核算表;2、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收费备案申请表;4、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物价局备案,需提交:1、物业费用核算表;2、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收费备案申请表;4、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房管局备案,需提交:1、物业费用测算表;2、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新项目提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3、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需要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有租过酒店式公寓或者正在租住的朋友嘛请问上海现在租酒店式公

公寓物业费根据各个公寓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收取标准不一样,有的公寓物业费是在房租里面的,有的额外收的有固定的费用比如100,200或者房租的10%,15%,没有统一的标准,水电费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视公寓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都是商业性质的,电费在1块以上,电视费一般按月收取

6,物业费怎么收取

(一)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为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以及代收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3、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4、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特约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理、居室清洁、代购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上学等。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 1、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2、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3、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4、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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