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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团局档案室,上海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新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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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新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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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团体 业务主管单位 有 哪些

你比如你在柳州你就可以参考该网页上的http://www.liuzhou.gov.cn/zwgk/zzjg/能查看有些什么部门,当然各个地区不一定就全部一样,这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及核名: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拟用名称的核准和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取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二)成立登记阶段: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请按填表说明及内容填写)。(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4)章程(章程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筹备机构提交的全部有效成立登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登记的批复。(不含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程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的时间)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将银行临时帐户转为基本户。社会团体的印章、银行帐户须到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对于因筹备工作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问题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行业协会负责人不得由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合署办公。2.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兼任,确需兼任的(行业协会除外),应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的通知》(桂办发[1999]3号)精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3.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4社团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4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来源: 柳州市民政局 http://www.liuzhou.gov.cn/lzgovpub/lzszf/szsdw/A009/201003/t20100331_369733.html?keywords=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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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坐地铁哪一战可以到上海社联

1 304路 [直达] 上海市静安民防协会显示整条路线 步行至陕西北路新闸路 乘坐304路路或24路路,在陕西南路淮海中路下车4站 步行至上海社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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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PHARMACEUTICAL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SPTA。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由本市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的商业企业为主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合理要求,发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开展自律性行业管理,为促进医药商品流通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康复保健的需要,推进医药商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会同时接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物价局及上海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1、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医药流通领域的主要法规和条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诚信体系,加强行业的自律和监督,对行业中违法会员企业提出处置建议。2、开展行业情况的调查研究。3、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行业信息的统计和发布。4、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行业各项标准,对医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提出建议,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当好参谋。5、对本市医药商业企业进行服务,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6、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开展医药商品价格申报和初审工作,规范行业价格管理。7、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8、开展行业职工上岗培训、技能培训和职称考前培训,制订行业的技术和服务标准。9、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和行业评比先进工作。建立行业诚信服务体系,推进诚信服务档案建设,加强行业文明建设工作,塑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上海医药商业行业新形象。10、组织会员企业进行国内、外考察和交流活动,促进医药商业经济的发展。11、吸纳新会员,扩大覆盖面,增加代表性。12、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它任务。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制订标准(含行规行约)、收集整理信息、出版会刊、网站宣传、组织展览、教育培训、开展对外合作和公益业务。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1、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2、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3、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4、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凡是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经营,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的须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受部门、地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限制;2、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贯彻《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公约》,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3、自愿加入本会。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申请入会,必须履行入会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接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3、对本会工作享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1、遵守国家制订的有关政策、方针、法规;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3、关心本会工作,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和主动向本会提供企业有关资料。4、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公约》,维护行业整体利益;5、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6、按期缴纳会费。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1、退出本会时,应提出书面函件,交回会员证;2、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协会《章程》,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撤销其会员资格,担任的会内职务也相应免去。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3、单位破产、停业和被注销营业执照的。4、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十六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换届推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报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会员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订协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理事人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3、制定会费标准;4、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讨论本协会的工作任务和重大问题;6、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由会员代表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审议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为五年,到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责: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3、选举和罢免本会负责人;4、审议本会重要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协会秘书长的聘免;6、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7、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推荐的名誉会长和顾问的聘请;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11、决定会员的除名;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会员代表大会可授权理事会补选,补选理事情况须向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六、七、八、十一款),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向下一次理事会报告。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审议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的声誉;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的任期为五年,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理事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条 在会长领导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重大决定事项,研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递交的重要提案与报告事项。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3、组织推进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各部门日常工作的落实,并负责协会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等)的起草;4、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研究处理行业内有关专业性问题,并接受会长办公会议指导与监督。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五条 经费来源:1、会费;2、会员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资助和捐赠;3、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收入;4、各种有偿服务;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遵守上海市民政局的财务制度。2、经费的收入要符合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手续。4、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5、本协会换届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局管理核准并生效。第七章 终止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协会如因故终止时,其终止同意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处理人、财、物的债权、债务和善后事宜,以书面报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即为终止。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10月15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5,汽车销售与汽车行业管理

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是本市汽车销售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主管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上海有没有蓝天救援队

上海没有蓝天救援队,所谓的蓝天救援队是一个非法组织,市社团局已经介入,将会被取缔!南汇那个人民东路的就是骗子集聚地!
厦门有一个蓝天救援队的分支机构。你可以在baidu上搜索到。去他们的bbs上看看。
有,但应该称呼为红十字蓝天救援队的吧
上海有蓝天救援队,具体地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东路3218号靠近三八路,就是老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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