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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上海交的三险能享受生育金待遇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19:51:1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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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的三险能享受生育金待遇吗

上海三险其实是五险,包括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和生育保险,只是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用缴费,有公司缴纳。只要交了社会保险费,就能享受各项待遇了。
那要看你在这公司工作之前有没买生育险,有的话累计够一年就可以申请。

上海交的三险能享受生育金待遇吗

2,上海生育险领取条件

按照青岛市社保局的规定,如果想享受生育津贴,要求女性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满12个月。北京这边9个月就可以了建议拨打社保热线“12333”咨询下,看看这种情况能否给予报销
可以。如果你是外地人,按照上海市的规定,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的女职工,就可以申办。你已经符合要求了。你去附近的社保中心,一问便知。具体流程最好当场咨询为准!

上海生育险领取条件

3,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不需要什么证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直接填写,若领取生育金,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各种保险单据,以及劳动合同等
生育保险基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产假;二是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三是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4,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是什么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上海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在她怀孕期内即使合同到期了,单位也不能和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要续延到她哺乳期结束终止。如果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一定要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王女士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次,即使她离开单位后,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如果她不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且不能享受生育待遇的,还要看其丈夫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如其参保,王女士可按配偶方的待遇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这话问的很有意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当然是缴纳生育保险的人了,不缴纳的能享受得了吗。

6,上海市生育金

连续交满一年就可以享受上海的生育金,,具体可以咨询所在区的医保中心。
你属于累计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你是上海户口的就没任何影响了,是外地户口的必须是在十月份也正常缴纳社保的才能领取。先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表格,然后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所有材料,20个工作日内钱会自动打进你的银行卡。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7,上海生育保险金怎么办理领取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这个应该是相当不错对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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