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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宋强,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0 22:58:5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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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

是去领证的意思吗?先到上海财政局官网打印申请表2张,到单位签字盖章后,即可带着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复印件,还有照片一张。到上海市财政局申请领证。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申请

2,上海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上海市资产评估服务中心)

上海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3,上海财政局电算化备案用友软件出现辅助核算余额和科目余额不平

如果是在考试时出现,我建议,不要检查了,直接补平即可,不然时间来不及的
如果上期是平的,只是本期不平:退出系统重新进入,取消记账、取消审核,再重新审核、记账,基本上就能解决问题。

上海财政局电算化备案用友软件出现辅助核算余额和科目余额不平

4,上海会计证转到江阴来

1。会计证原件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你现在在江阴的单位的工作证明. 4。上网下载一个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或者去财政局拿)那张表分四个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的资料变更,填好最上面的基础信息,和下面的调转登记情况这两个部分,就可以了。调出单位 填 上海市财政局,调入单位 填 江阴财政局。这个表要一式三份。给上海财政一张,江阴一张,最后你自己留一张。 然后上海财政收了你那些资料,要在会计证上盖章的,同意调出什么之类的。 下一步你才可以去江阴的财政局办会计资料调入手续。要带的资料同上。

5,有关上海会计从业考试的疑惑

1.不需要,会计从业资格无地区限制; 2.绝大部分地区一年两次,具体请询问当地财政局; 3.电算化报名时间与会计从业资格证时间一致; 4.总分100分,60分即可过关。考试类型为无纸化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向选择题、填空题、务实操作题、计算题; 5.绝大部分地区无学历限制,但是部分省份需普通高级中学以上学历,具体请询问当地财政局。 笑望采纳,谢谢!
各地都有会计考试中心,可去咨询。各科都是60分及格,必须一次全过,一般资格审查在2个月内能完成。
 通常报考会计从业证的条件是至少有高中学历,但是否允许持外地身份证报考要以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为准。至于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均要以报考地财政局的规定为准。

6,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些问题

1、可以在上海报的,先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资料只审身份证与毕业证,是不会审你的临时居住证。2、电算化考试与会计基础及财经法规,共三科需在同一财政局报名,不可三科分多个财政局报,电算化考试不难,我之前考会计证的时候也只报了两科培训,电算化是自学的,我们考的是金碟软件,不知你那边是不是一样的,如果需要的时候,可以让我转发考试软件你自学。3、如果三科全部60分以上,试为合格,即可在你报考的财政局递交申请表单,如果你在上海报考的,去上海市财政局网上下载申请表,注册由于你没有工作单位,可先申请从业资格证,待你有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去将会计证挂单位。4、如果将证转江苏,只要将会计档案从上海转出后,在60个工作日内,从江苏转进即可,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不需盖公章,直接到上海你领证的财政局转出,再在江苏那边转进,需两边的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办理,有专门的表单,转回江苏后,后续的继续教育在江苏进行,即你的会计档案在哪个地区,就在当地进行会计的继续教育。以上希望能帮到你。

7,630报了基础和法规只过了基础想问一下7月1号开始上海开

2013年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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