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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假规定,上海婚假一般多少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8-26 18:03:1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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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婚假一般多少天

根据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但是属于晚婚的话,还会有7天的晚婚假,就有10天了。

上海婚假一般多少天

2,上海婚假几天

上海婚假一般是10天。单位假期3天,法定假期7天,一共10天。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跳进的结婚公民,除了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女方不仅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产假,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法条《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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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家知道上海休婚假有什么规定吗

婚假必须在员工进入公司后领取结婚证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休婚假期间正逢双休日或国定假日时,将不予另行补假。试用期间不享受婚假。需要结婚证复印件,不需要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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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婚假多少天

一、上海婚假多少天1、上海婚假是8到10天。国家规定的婚假是1到3天,而上海是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额外增加7天,职工按照法律的规定结婚的,就可以依法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2、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二、没领证,有婚假吗没领证的,没有婚假。婚假只适用于依法领证的公民,男女双方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无法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拿到结婚证,确立法定婚姻关系后,才可以享受婚假。

5,上海的法定婚假有几天10天还是15天包含双休日吗哪位懂得告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期的。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是连续假日,遇节假日包含在内。

6,上海婚假有多少天

上海婚假规定: 3天(国家规定)+7天(晚婚奖励;男:25周岁女:23周岁)=10天(含双休日)。 今年中秋、国庆期间想请婚假的话,提供个参考: 9月19日~9月21日,3天; 9月22日~29日,7+1=8天,(其中9月22日为国定假日,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多一天。); 9月30日请个年休或调个班,那样就能从9月19日休息到10月7日咯~~~10月8日上班呢。

7,上海地区晚婚婚假是多少天婚假期间是如何计算工资的

上海的婚假:3天(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上海的晚婚假:7天(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总共是10天,婚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
婚假3天,如果晚婚享受当地晚婚优惠政策,这个具体去民政部门问一下,婚假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正常都是10到15天,具体要看你们公司如何规定的,有底薪。大方的公司是全薪包加一个大红包
1、婚假加上晚婚假共15天。2、工资照发的。

8,上海婚假

  文件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政府2004年33号令   婚假及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规定   一、婚假的假期期限: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条件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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