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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利西岸物业王奇峰,上海房产纠纷谢谢大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3 16:58:5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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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房产纠纷谢谢大家

上海律师刘羽 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房屋动拆迁,婚姻房产分割,房产继承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胜诉率高,经验丰富. 同时刘律师担任多家内、外资公司及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敬请咨询 ============================================================= qnndepgbmb2022821375

上海房产纠纷谢谢大家

2,我们小区好多栋楼的电梯都有问题电梯门的两个台阶高低不平小孩

您好,这个应该是电梯老化的问题。小区物业应该要定期提供电梯保养的。可以联系一些比较关注电梯服务的电梯品牌。我们小区用的是三荣电梯。虽然以前没有听到过,但是用的一直挺好的,也会定期来给我们的电梯做保养,后期的电梯服务做的挺好的。如果小区物业一直没有回音的话,您可以自己联系一下,毕竟乘坐电梯安全最重要!
找物业换家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的问题可不是小事。事关生命安全。不能马虎。
换电梯维保公司。
最好让小区物业去找他们公司,如果还是不行,那就组织业主,换家电梯维保公司

我们小区好多栋楼的电梯都有问题电梯门的两个台阶高低不平小孩

3,上海我爱我家房产中介某分店女店员服务态度恶劣

上海的各位亲们,如想租房请不要去《我爱我家》,这家中介很黑没保障,中介费私吞不开收据和发票,还用假合同,去理论店长也振振有词不肯开收据和发票,还说假合同是有效的,藐视法律,真是黑到家了,团伙黑店啊,,,,,,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海市房价太贵升值空间起伏不大,上海周边的房源不知你会不会考虑一百万的商铺还有公寓住宅,而且不限购不限贷升值空间很乐观,如果楼主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继续追问,我将为你一一解答!
有什么好办法 房产中介行业 从业人员本来就参差不齐 什么样的人都有 不管你是买房卖房 换家中介公司吧

上海我爱我家房产中介某分店女店员服务态度恶劣

4,有关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内容详细一点

被告:史先生、达女士(本所委托人)  承办律师:牛公庆、张由  争议焦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简介:  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系上海市杏山路某弄某号902、901室的户主。901室与902室为同单元相邻的两套房子,为了把两套房子合成一套使用,在两套房子门外的走廊处安装了一道防盗门。上海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认为史先生、达女士夫妇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造成公共妨碍,将两夫妇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双方主要观点:  原告方认为:  史先生、达女士开始装修购置的房屋时,与原告签订了一份《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按协议约定,两被告不得在公用部位安装防盗门。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且造成了公共妨碍。  我方认为:  一、依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于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影响到相邻关系,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起诉权。  二、被告安装的防盗门并非公共走廊,而是901、902两套房子之间的共用走廊,由于901、902两套房子是一户人家购买,走廊也实际上是由一户人家使用,对大楼内其它业主没有任何影响。此观点也已得到大楼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并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二次装修管理协议书》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委托合同随时可以解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诉讼结果:  对于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一审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办过三百多个案子,都是这样判的”为理由,不予采信,判决原告胜诉。我所律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二中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上诉。我方即向二中院申请再审。再审中,法官认为一审二审对于原告具有主体资格的确认是错误的,但是为了维护法院的名誉,建议我方撤诉,并亲自至委托人家中通知,可以安装防盗门。后上海市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物业公司在业主违法物业使用规定产生的纠纷中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意义:  在上海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前,我所律师通过正确理解《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精神,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利。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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