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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健委诉讼,上海医疗纠纷找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叫什么名字申请解决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10 05:50:1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医疗纠纷找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叫什么名字申请解决

因有医疗整型,不对称,要求重新做,医方百般推塞,甚至不理。

上海医疗纠纷找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叫什么名字申请解决

2,上海市卫健委24小时热线

上海市卫生健康公益咨询电话12320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市民承诺的一项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全天候24小时通过人工、语音、传真、留言、网络、短信等服务方式为市民提供服务,其主要功能:? 为上海市民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帮助市民了解健康知识、卫生和计生政策及知识,满足市民对相关知识的需要。? 接受市民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卫生相关工作的投诉与举报,促进全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承担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任务,并组织开展督办反馈。

上海市卫健委24小时热线

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案

片仔癀曾发布公告称,上海医药下属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这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已向漳州市中院递交民事诉讼状,向上海医药下属厦门中药厂索赔3000万元。2014年3月31日,上海医药下属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林俊锋透露,已接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原告片仔癀的做法有违客观事实,也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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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案

4,上海市卫健委投诉有用吗

当然有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_总_则第一条__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__本办法所称投诉管理,是指患者就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医疗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和结果反馈的活动。第三条__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第四条__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五条__医疗机构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六条__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__医疗机构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安全隐患,减少医疗纠纷及投诉。第八条__医疗机构应当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确保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九条__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诉管理纳入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梳理医疗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第十条__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等的衔接。_ 第二章_组织和人员第十一条__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第十二条__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医疗机构负责人分管投诉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二)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三)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四)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五)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六)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督促落实。_仅配备投诉专(兼)职人员的医疗机构,投诉专(兼)职人员应当至少承担前款第二项职责。第十三条__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二)具备一定的医学、管理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知识,熟悉医疗和投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三)社会适应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第十四条__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科室三级投诉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指定至少1名负责人配合做好投诉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各部门、各科室应当定期对投诉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对投诉隐患进行摸排,对高发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规定途径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第十五条__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健全投诉管理部门与临床、护理、医技和后勤、保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第十六条__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吸纳社会工我、志愿者等熟悉医学、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或者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机构投诉接待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__医患沟通第十七条__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十八条__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__第十九条__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加强对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与患者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第二十条__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__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医疗风险告知和术前谈话制度,规范具体流程,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四章_投诉接待与处理第二十二条__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第二十三条__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__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含投诉管理专(兼)职人员,下同),不得推诿、搪塞。第二十五条__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应当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患者反映的情况,及时留存书面投诉材料。第二十六条__患者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单次投诉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第二十七条__投诉接待人员在接待场所发现患者有自杀、自残和其他过激行为,或者侮辱、殴打、威胁投诉接待人员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控制和防范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__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患者。投诉涉及的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投诉管理部门开展投诉事项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第二十九条__对反复接到相同或者相似问题的投诉,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对有关投诉可视情予以合并调查,对发现的引发投诉的环节或者多次引发投诉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予以相应处理。第三十条__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确有差错的,立即纠正,并当场向患者告知(或出具)处理意见。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一般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应当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第三十一条__对投诉已经处理完毕,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处理意见有争议并能够提供新情况和证据材料的,按照投诉流程重新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__投诉内容涉及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引导患者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第三十三条__投诉涉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第三十四条__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诉管理部门不予处理,但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一)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向第三方申请调解的;(二)患者已就投诉事项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出处理的;(三)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四)投诉内容已经涉及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五)其他不属于投诉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投诉。第三十五条__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第三十六条__医疗机构应当保护与投诉相关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隐私,妥善应对舆情,严禁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投诉处理过程的信息。第三十七条__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档案,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医疗机构投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二)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明材料;(三)调查、处理及反馈情况;(四)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第三十八条__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权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医疗机构及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反馈。临床一线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水、电、气等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问题,应当向投诉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投诉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反馈。 第五章_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__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评。第四十条__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收集、分析并反馈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投诉及医疗纠纷相关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四十一条__对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中表现优秀、有效预防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扬。__对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开展投诉管理工作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报批评,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__第四十二条__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定期统计投诉情况,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第六章_法律责任__第四十三条__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__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二)投诉管理混乱的;(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四)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五)对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第四十五条__医务人员泄露投诉相关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__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上海怎么打官司

你好!我是汉法律师上海郑律师,以下是我是答复,请参考: 1、损坏你的设备属于侵权纠纷,侵权纠纷的法院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 2、本案当中有两个管辖地为你设备所在地,或者是对方的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但若基于“条”诉讼,一般在被告所在地。 我们也在上海。若有问题,可以提供免费咨询。详看我的联系方式。
可以选择在损坏地或者他居住地诉讼。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上海很多法院.不是每家都可以处理你的这个纠纷的.找对法院吧朋友.不同的区管辖不同的!不过1200块钱也确实没什么可打得.时间很长,找律师帮你都不值律师费的.

6,熊俊宏 认识吗

http://blog.sina.com.cn/agfeedxiongjunhong 原告:陈艳,女,汉族,1981年10月27日出生 被告:熊俊宏,男,汉族, 1970年6月19日出生, 被告:熊俊青,男,汉族,1967年9月28日出生,诉讼请求: 1、 依法确认二被告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FEED公司4,036,074股发起人普通股,目前价值及计算方式见附件)。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陈艳与第一被告熊俊宏系夫妻关系。 第一被告熊俊宏与第二被告熊俊青系兄弟关系。 本案第一被告熊俊宏曾于2009年6月起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与陈艳离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09年7月31日驳回了熊俊宏的离婚诉求,现该案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2009年8月,通过美国律师查证,原告得知第一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艾格菲(国际)集团公司(该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FEED”)4,036,074股发起人记名股股权于2008年12月无偿转让给了同为FEED公司上市发起人其哥哥、即第二被告熊俊青。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的报告批露,“2008年10月6日,根据该公司首席执行官熊俊宏的请求,其因个人原因而向其兄弟熊俊青,无偿转让其持有的4,752,152股普通股,但熊俊青授权熊俊宏行使公司的投票权。以上股票的锁定期限截止2009年10月6日。” 报告同时明确:“2008年12月24日起,熊俊宏将4,036,074股发行为普通股赠与熊俊青,熊俊青没有为这些股份支付任何对价。”并且,“熊俊青2008年12月2日授权熊俊宏享有4,036,074股普通股的独占表决权和处分权直至2011年12月2日。” 初步得知这一消息后,陈艳于2009年7月11日,以自己的名义向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写了一封异议信,指出,其丈夫熊俊宏在FEED公司持有的4,036,074股发行为普通股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熊俊宏将其无偿赠与其兄,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侵犯了陈艳的合法财产权益。 2009年8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SEC)回函给陈艳,声明SEC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相关股权转让手续,这并不代表转让是合法或违法行为,同时,SEC建议陈艳“可以在合乎中国法律框架下,采取任何行动来澄清您在该股票转让中享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第一被告在起诉离婚前,与其兄密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股权转让的行为未与原告平等协商,单方将夫妻共同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兄,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第二被告作为第一被告的哥哥,在接受该股权时,其应知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股权的共同财产所有人,但在未征得原告意见的情况下,以无偿方式受让股权,显然不是善意受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作为弱势群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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