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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电梯改造政策,上海7楼装电梯有什么规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3 19:08: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7楼装电梯有什么规定

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用户跑的,电梯公司会把手续全部办好的。
7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1-7层为多层,8-12层为小高层。建筑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物高度超过21米,小高层必须安装电梯。

上海7楼装电梯有什么规定

2,关于上海静安区

静安区是上海的市中心,最繁华的路段肯定是南西(南京西路),不仅有上海最顶级的商场(恒隆、中信泰富、梅陇镇伊势丹、久光),还有五星酒店(希尔顿、璞丽、波特曼、锦仓文华),比徐汇档次高了何止一点半点,解放前徐家汇就是郊区啊
静安区主要比较繁华的是静安寺和曹家渡两个地段,不过跟徐家汇比都有不小的差距。
交通的话有很多都能到玩的话龙之梦,中山公园,雕塑公园都不错吃的地方也有很多,静安寺那里有嘉里中心,有芮欧还有久光,晶品这些商场里有很多吃的选择的。不过我不太清楚你问的哪些是指哪些,我只能回答这点,但周到上海上面都有

关于上海静安区

3,海市静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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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位于上海的市中心,与六个区相邻,东与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为邻;西长宁区、普陀区、宝山区交界;南临长乐路,与徐汇区衔接;北与宝山区接壤。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原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设立新的静安区。全区总面积3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10万,下辖13个街道1个镇,274个居(村)委会。“静安”因境内古刹静安寺而得名,地处上海市中心,周边与6个区相邻,历史文脉悠久、城市环境优美、商业商务发达、创新活力迸发、信息交通便捷,是上海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上海市静安区

4,上海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统一都装那种2025年前

上海老年人口高于全国,相信市政府会加大政策支持,破解安装难题,加快安装进度,把安装电梯的实事工程项目,能在全国做出表率。
简单地说,如果是你的自有地基自建房,自主权在你手上,想加装电梯很容易。如果是普通的商业小区,你自己只买了某个楼层的单元房,想加装,几乎不可能——商业住宅的外立面是有规范的,不会允许个人搭建额外建筑物的,物业第一关就过不去,找当地建委批准增建更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然后是本楼住户的谅解同意书,然后~~~然后~~~~
全部恐怕不现实,有些可能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具体的安排可以去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规定,要想增设电梯,必须经其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改造工程就会被“一票否决”。不过,即便业主们达成一致,老楼的构造也未必适合安装电梯。不少小区的老房子构造局促,如果安装了电梯,会影响到楼与楼之间的栋距,可能就无法达到相关规划标准。另外,新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但对居民来说操作流程仍然繁琐。按照《指导意见》,符合安装电梯要求的小区,要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随后,申请人制订规划土地、建筑结构等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区房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再委托设计相关方案,并征求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部门意见。开工前,要到区建设部门、安监部门报备,竣工后,再请这些部门来验收。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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