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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网站,上海市积分管理系统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4 05:18:56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积分管理系统

我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最后经过研究发现是系统语言的问题,你试试把系统语言改成中文简体。
不知道你问题的标题与你的描述有什么关系,至于积分管理系统,海奇的还可以

上海市积分管理系统

2,上海户口打分通过以后怎么把户口迁入程序是什么样的

我刚办好户口迁入手续,希望可以帮到你:首先到学校所在院系和就业办办理户口迁出通知单(需告诉学院和就业办你户口迁往何处并签字);然后到学校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到户口迁入地(集体户口到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有自购住房到自购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完成落户迁入手续。恭喜你成为新上海人,记着给我加分哦~~

上海户口打分通过以后怎么把户口迁入程序是什么样的

3,请问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公示网站是哪里谢谢了

网页链接上面的链接会很准确,请参考。你会看到我通过上面链接看到的画面,显示了最近几年的所有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公示名单。总体上来看是每个月大约18-27日之间公示,2017年的每个月大约1000人的名额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请问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的公示网站是哪里谢谢了

4,请教上海居住证积分网上可以操作吗谁能告诉我网址吗

尊敬的百度用户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在上海居住证积分里是认可的。
一:居住证积分是必须委托用人单位申请的,个人没法申请。二:可以先在网上通过《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模拟打分,达到标准分120分的,委托用人单位申请。三:申请积分需要的材料包括:A:基本材料(必需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怎么在上海落户

工具/原料 学历相关证明,工作相关证明和户口相关证明方法/步骤 1 获得上海户口 的条件: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人才引进,顾名思义,人才是前提,所以最首要的就是你的学历了,学历越高越好。上面5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了。2 哪些人更容易获得上海户口:1、211,985大学的上海本地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优异。2、在上海创业,开办公司。3、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4、在上海本地有名的高新企业就业,表现优异,如果是企业管理层人员就更有把握了。能力超强的直接考上海公务员,考上之后直接可以转上海户口了。3 如何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办理人才引进需要准备很多的材料。大体如下: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证书;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准备完这些材料就可以去上海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就能发出调令。实际操作可以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注意事项 引上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上海市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
外地落户上海目前来说不可能了,如今连蓝印户口都取消了,即使你在上海买了房子,也落不到户口.最近有听说如果你在上海工作,并且在公司的职位很高,可以通过公司落上海户口,不过听说通过率很低,具体你可以询问有关部门! www.muadoo.com
6/6 分步阅读1/6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这个条件可以说是不算很难,大多数人很是可以满足的。2/6社会保险在持有上海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其实这就是考核你对上海的贡献,以及是否真的打算定居上海。3/6个人纳税在持有上海居住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这也是在考核你的对于上海发展的贡献,毕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4/6职业技能在上海市依法被聘为中级技师以及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又或者具有中级以及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职务与所学专业相适应。说白了就是,当地政府希望多引进人才。5/6个人档案也就是说,你在上海期间不能有任何的不良案底,不能够违反生育、治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毕竟引进的是人才,是有助于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员,而不是有碍于社会安定的人员。6/6其他上海人才落户需要积满72分,上海普通落户则需要积满120分。具体的计分标准则需要查阅上海积分落户积分项目、积分细则以及分值。——百度经验梓阳无依

6,在哪里可以找到最新的上海落户加分政策

可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平台。
可以。专业学位属于上海落户加分项,以下是上海落户时加分项的详细内容:一、毕业生要素分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7,上海积分落户

人才落户要72分,普通落户120分2014年上海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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