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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人才引进落户 条件,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2-01 04:44:50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第一,既然你们打算在上海生活了,能落就赶快叫你媳妇把户口落下来,你以后再说,这又啥好纠结的。在上海生活有上海户口当然好很多。以后的子女教育、福利享受啥的。 第二,现在变化这么快,你能娶个好媳妇谁说以后你就买不了房,说不定那天你就发达了。现在户口还是很严,省的以后麻烦。 第三,男人嘛,敞亮点。你们过日子的目标就是把自己的日子过好,长远看你媳妇办上海户口对你们是有好处的。

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2,人才引进可以落户上海户口怎么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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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对档案有什么要求呢我的档案现在暂存在

你的档案现在已暂存在上海市就业指导中心了,那么落户主要取决于你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对档案有什么特殊要求的问题。
没有特别的要求。
就业指导中心没有档案托管的资质,2年择业期内是可以的,但是2年之后,你自己不去办理,人家是不会主动给你调到人才市场的,建议以毕业就找人才市场托管档案,最为妥当。满一年后就有干部身份了,放在就业指导中心,什么也没有,就业指导中心就是说毕业生在没决定去处的时候可以暂时放在那里,建议还是直接去人才机构比较好,正规而且放心,如果有机会进入事业单位,调动什么的也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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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跪求3个问题1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个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你公司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需要开调档函的,这个调档函只有其他地区的人才服务中心才能接受,属于机要件,所以你只能自己或是家人去你学校把档案拿出来交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才行。当然这个中间可能出现的档案保管费用是要求个人承担的。一般是一年120元。2、你的档案从你学校转出后是回到你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再由上海这的人才服务中心发调档函,将你的档案调回上海,在此期间是不会产生费用的。你离职后档案仍在你公司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因为你的居住证是在那里办理的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以及引进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人才引进居住证必须有单位办理。2、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无需其他条件。3、外地户籍,在上海没有工作单位的不能自己缴纳社保(医保)。《上海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

5,2017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满足9大条件可办理上海户口并落户: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你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另外还有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第一类:创业人才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6,上海引进人才办理户口必须达到本科学历吗

本科学历+学位+一个中级职称
1.办理上海人才引进户口,学历和学位不是唯一的、必要的条件。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7,毕业2年了怎么办理上海户口人才引进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公共人事服务网  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续办  人才引进  集体户口挂靠  人事档案委托管理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出国政审  业绩档案管理  + 上 海 市 吸 引 国 内 优 秀 人 才 来 沪 工 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www.21cnhr.com );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上海落户地接收证明”是指接受你的户口落户的户主所出具的同意接受你落户的证明文件、派出所里也有表格可以拿的、主要是写户主是谁、同意谁落户到户主所在的户口簿里。 补充说明: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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