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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厦门,外地亲戚小孩如何投靠厦门亲戚户口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20 04:58:12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外地亲戚小孩如何投靠厦门亲戚户口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小孩子要18岁以上次啊可以办理投靠。18岁以下要随父母的一方。建议咨询下投靠地的派出所。
您好这是可以的,有产权房就可以,具体您可以询问当地派出所。希望我 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外地亲戚小孩如何投靠厦门亲戚户口

2,请问厦门户口新政策外来打工人员社保交满8年暂住满8年可以投靠

外来人员社保满八年这个政策跟这次三月一日执行的投靠政策无关。还是按原来的,没有改变。
既然你已经交了7年,那么按照原来的办法继续交,或者凭原来公司的解约手续到社保中心、地税局等部门自己去缴纳,可以的。不过,你在厦门没有户口,交满15年后你一样得退保啊,除非以后政策变了。

请问厦门户口新政策外来打工人员社保交满8年暂住满8年可以投靠

3,我是厦门户口父母可以挂靠过来吗有什么限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五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额 不可以吧我记得我办户口的时候是自己家有3个户口居委会和派出所会经常上门来看你到底是不是住在这里要是你经常不在或者发现你没一直住在这里就不给你办我都弄了快一年了因为我自己住 平时又要读书那些人来我就不在 就不给我办后面说什么我家里没有装固定电话又不可以郁闷死了你要挂靠你朋友的话那你就要住到这个地方去以便人家经常来检查我都快疯了那时候天天都不能出门家里等着万一人家来了我不在又要继续等无奈啊```

我是厦门户口父母可以挂靠过来吗有什么限制

4,厦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问题

申办条件: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办理程序: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 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可以投靠。不过要你父亲满60周岁,你母亲满55周岁。要你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你跟你父母的亲子证明(你父母那里办)。你厦门岛内有户口,那就不用房产证。要是岛外的,那就一定要房产证。思明的在思明办,湖里区的在市政服务中心办。
请咨询劳动保障局,电话12333,这边是户籍的所以信息都可以问的,超级专业
可以

5,外地户口投靠厦门亲戚朋友家需要哪些证件

要看什么情况,如果你现在的户口是厦门的集体户,则可以挂靠在厦门的亲戚朋友家,前提是人户一致的亲朋家. 如果是纯粹的外地户口的,则不能挂靠到厦门的亲朋家里,除非是直系亲属,或是夫妻才可以. 另外,通过买房落户的话,跟你所买的房子是哪一年建的,和房子大小有关系.04年之后建的房子,得达到150平米才能落户. 另外,岛外的集体户不能挂靠在岛内的亲朋家里.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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