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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育证明哪里开,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25 01:14:3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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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育证明在哪里开

1、已结婚的是社区居民的,拿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社区要社区出具婚育证明(社区盖章),再拿到户口所在街道盖章就可以。2、在外地居住但是没迁户口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法律分析:1、已结婚的是社区居民的,拿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到社区要社区出具婚育证明(社区盖章),再拿到户口所在街道盖章就可以。2、在外地居住但是没迁户口的话,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般是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机构去办理。1、所需材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节育证明。2、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3、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4、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5、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6、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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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外地人口在上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

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第五条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与本市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来沪人员办理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应当及时向其户籍地核实其婚姻生育等信息。扩展资料根据《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来沪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有效期满后,持证人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可以到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持证人不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来沪人员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的,应当于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本市人员或者来沪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第十三条 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情况改变之日起的30日内,持《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办理和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计生委[1999]6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收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综[1999]47号、沪价行[1999]313号)的规定交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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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育证明怎么开

婚育证明是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那么婚育证明怎么开,在哪里开呢?这里有相关的信息和婚育证明模板,供你参考。 一、婚育证明是什么?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样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样,都要有名字,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二、婚育证明怎么开哪里开: 1、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让村干部或是社区干部给开一个未婚未育证明。 2、然后持该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些地方不要求户口本和身份证,镇上或是街道办直接就给你办了),到户籍地的乡镇或是街道办,找民政科开具未婚证明,找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明,一般就是对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签名盖印章。一般的婚育证明开具程序到此即止。 3、一些严格要求的用途,还要进一步找有关部门。持上述部门开具的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到户籍地县级政务中心(现在很多地方都搞集中办公,民政部门和计生部门基本都在政务中心的),找民政局加盖印章和负责人签名,以证明未婚;再找计生局证明未生育。 4、以上一般的婚育证明开具的基本流程,各地都差不多。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各地就差异很大了。最常见的是集体户口的未婚未育证明的开具麻烦,例如一些人大学毕业后,户口落在了人才市场,成了集体户口,后来又自己单干或是失业,这种情况要开具未婚未育证明,一是找原籍地村委会或是居委会,二是找原工作单位,三是找托管户籍的人才市场。 以上就是开具婚育证明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户籍本地的居委会是可以帮忙开的,稍微麻烦一些的就是集体户口那些。各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了解应该到哪儿开具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模板范文: 【范文一:婚育证明】 我村(居、单位)________同志,男(女),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该同志系独生子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同志初婚,婚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法生育壹男(女)孩,该同志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再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村(居、单位) (公章) 计生主任(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镇(办)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区(县)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范文二:婚育情况证明】 兹有属地居住人员________,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婚育情况: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内生育________个男/女孩,由________(女方或男方)抚养,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系再婚,无领养,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特此证明 村/社区计生专用章镇/街道计生办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范文三:婚育证明】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登记结婚(),系初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第_________个男(女)孩,无其他子女,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范文四:婚育证明】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该夫妻二人均属初婚,未育、未抱养过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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