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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籍号是一家人共用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7 02:50:37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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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号是一家人共用吗

不是啊学籍号是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2000]062号”的要求编排,CMIS系统和学生卡系统用学籍号唯一标识一名学生。2013年9月开学,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国2亿多中小学生将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学籍号是一家人共用吗

2,教育部关于学籍的规定

法律分析:教育部关于学籍的规定,不同年级阶段有不同规定,主要分为中小学和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教育部关于学籍的规定

3,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三项原则

《办法》确立了学籍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也是三个内在的制度逻辑。一是省级统筹,属地管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并充分考虑到各地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较大差异,《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管理中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但对学籍信息的管理全国统一。二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籍是指某个儿童少年作为某所学校学生的身份,也是学生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学生和学校构成了学籍的两个基本要素。正常情况下每个学生都应拥有一个学籍,对应着某所学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对学籍的取得、变动、丧失、恢复、完结等方面的规定和管理不够严谨,出现了一人多籍、人籍分离、有人无籍等问题。为确保中小学生学籍的唯一性,《办法》规定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就要为其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为确保学籍内容真实、及时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和学习情况,也为了确保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方便统计,防止出现学生在原学校“不辞而别”,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三是动态监管,全程跟踪。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为全面记录学生的成长情况,《办法》立足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设计了学生学籍档案基本内容,除包括学籍基础信息外,还包括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励信息,以及享受资助信息等。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等学籍异动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但已经体现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为兼顾基础教育阶段的各类学生,《办法》覆盖了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况,还考虑了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三项原则

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让家长带户口本和智能手机 带这些东西干啥

带上户口本是让家长核对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里的内容是否正确,带上手机是让家长确认无误或修改确认表后自己上传教育平台。到时,老师会仔细告诉家长们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录入学籍关键是个人信息要正确,孩子的户口和家长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监护人信息也并无明文规定就一定要是父母;

5,孩子上学学籍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6,请问小学生办理转学证教育局有什么规定该怎样办理

学籍现在已经全国联网,学生转学需要:转学需要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到接收学校找学校的学籍管理员,登录网上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转入学籍的手续申请。因为现在学籍已经全国联网,且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籍随人走,学生在哪个学校就读,学籍跟随就在哪个学校。学生转学必须办理网上的学籍转学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接收或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
直接去教育局问问,说不定会给你表,或者开证明,拿着你孩子的户口本去

7,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 教育 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 儿童 、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制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一、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档案须分别经教务部审核后方可归入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成绩分数、 毕业 时间、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课程盖章要清楚,填写分数要准确,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须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章。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别为进校时照片和毕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毕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入计算机,于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归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单位人事部门 介绍信 和本人学历证明,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提供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在成绩单复印件背面加盖档案部门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   1、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   2、每期培训班结束,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对所有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时间、学习内容、考勤情况、成绩等上档。   3、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   4、学籍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方可借用。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核实。   7、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所有资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真实、可靠、齐全。   8、建立档案资料查阅簿,谁管谁负责,谁用谁签字。   9、学籍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 报告 (含学业考试信息、 体育运动 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 社会实践 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 留学 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 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学籍管理规定3篇 2.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3篇 3.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本 4.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5. 有关高校学籍管理论文 6. 职业教师管理制度

8,小学生升初中学籍号怎么回事

学籍号是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2000]062号”的要求编排,CMIS系统和学生卡系统用学籍号唯一标识一名学生。2013年9月开学,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国2亿多中小学生将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把学籍转入本校就行,其他的就正常办理,本人学籍管理员,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有点麻烦,要回去原来学校盖章,!!
学籍号是按照教育委员会文件“京教基[2000]062号”的要求编排,CMIS系统和学生卡系统用学籍号唯一标识一名学生。2013年9月开学,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我国2亿多中小学生将获得唯一的学籍号,实行“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9,学籍号可不可以取消

不能删除 删除了全国学籍号码 学籍就相当于作废了 有全国学籍号码 你去哪里上都可以 都能转走学籍
在以前,学籍的管理比较混乱,甚至很多都是纸质学籍,以前确实是有办法改的。不过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电子学籍,想再改就麻烦一些了。最新实施的规定:9月1日,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每人将会得到一个由自己身份证号生成的学籍号,不仅这个学籍“身份证号”将一直伴随他的所有学生生涯,而且凭借这个号码,他还拥有了惟一的电子学籍档案。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正式建立。此举将有效推动解决随迁子女就读、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等一系列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以前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拥有的学籍号并不固定,但以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学籍号均以学生的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幼儿园或小学阶段已有学籍号的,在中学、大学、研究生甚至成人教育阶段将继续沿用。学籍管理系统将与公安部的身份证管理系统对接。如果身份证号有效,不重复,可以直接编码;如果没有身份证号或者遇重复身份证号,将按照编码规则重新编号。同时,系统有查重功能,确保学籍号全国惟一。这也就意味着,以后的学籍管理更加正规化,想要任意更改,难度就很大。

10,学籍是什么

学籍是中国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的编号。学籍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学籍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学籍是招生的结果,而不是招生的条件。对于普通高中能否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国家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招生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省级没有作出规定的,依次由地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如果地方允许高中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则可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关招生操作。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11,孩子在老家已经办了学籍因转学不成可否重新另办一次学籍 搜

孩子在老家已经办了学籍,因转学不成,不能重新另办一次学籍。  2013年8月22日,教育部召开新学年新闻发布会,就《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进行通报。教育部负责人强调,新学籍绑定身份证号,确定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原则,该办法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避免了原学籍管理方法产生的数据分散、各省衔接不畅等问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是世界最大规模学籍系统,覆盖2亿多中小学生,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了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确定“籍随人走”原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具有唯一性,并且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的学生入学。
向接收学校提供转学原因材料证明,让接收学校在网上学籍系统提交转学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学籍是终身跟随的,好像不能重新办,除非换一个城市的户口
不行的,就算你要重办学籍,也要老家那面把你孩子的学籍给删了,才能再从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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