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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南昌公积金封存资料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06 04:25:53 编辑:南昌本地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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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公积金封存资料有哪些

如果要将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封存户办公室”的话,可以凭下列材料到单位开户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2)《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3)《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4)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5)其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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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南昌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下:1、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2、对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3、对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1、提供郑州市当地有有效户口或者是能提供宜宾的有效居住证明;2、有郑州市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工资条、银行流水等;3、申请人在郑州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4、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完成的公积金贷款;5、具有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南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3,南昌市公积金如何提取还贷

第二章 提取条件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或自建农房的。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仅指职工父母、子女。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二)偿还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指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审批发放的贷款。本办法所称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各家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经其他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办法简称贷款泛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个人住房贷款。本办法所称同时申请是指对同一项目用途(如购买同一套住房、偿还同一套住房贷款等)所涉及的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如果你想使用你的公积金贷款,奉劝你还是不要动你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因为那影响着你能够使用公积金,以及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当然,你若不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那就无所谓了,都取出来也没关系,如果你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话,每月单位帮你存完,你就可以取出来了,很方便,atm上都能取。(但是你首次取,需要去公积金管理处,带好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
拿上购房合同到你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申请表回单位填表盖章,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盖章后,就可以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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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四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房产、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管委会成员组成以及变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第五条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第八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除本条例规定的用途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九条 管委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管理中心应当与管委会确定的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第二章 缴存第十条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单位录用、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体的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中心每年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拟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报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按照在管理中心登记的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的,应当补缴。  单位和职工不能提供补缴数额核定证明材料的,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补缴数额。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应当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2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按前款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5,不知可以提取江西省南昌市的公积金吗条件要哪些

公积金提取有很多种类型(原因),不同类型所需材料也不一样,另外你的公积金是否是缴存在南昌公积金,如果不是缴存在南昌,就不能在南昌取。你可以访问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看看上面都需要哪些材料,或者直接去管理中心咨询。
根据《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没有规定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的,所以目前还不能使用南昌市的公积金在抚州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员工买房是可以以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二、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6,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1、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应本人办理,因故确实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原缴存单位职工代办。受委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职工、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1、职工离、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出境定居;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情况一项即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全部或部分提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主体。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支付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7,南昌公积金提取

你这种条件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只有户口迁出了南昌,不在南昌工作了才能提取。如果你在外省的公司也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提出公积金账户转移,提供你在那边的公积金号码,转移过去。还有问题的话,你可以查阅下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咨询http://www.ncgjj.com.cn/-------------------------------------南昌市公积金提取规定(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南昌铁路局公积金快速提取办理流程**************************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我们是以什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里提供的是买商品房的提取方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材料也是通过正规备案的买房合同等和多个权利部门合作办理的,经过房管局下属网站参与,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的数据真实有效.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可以查到真实买房资料。 (为什么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大家都知道现在买房都是通过网上签约,所以银行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以国土局网站为准,所以你进银行之前我们的资料已经提前录入国土局房屋管理系统,随时恭侯银行上网核查,你提取成功,我们的资料可以根据您的要求从系统内删出) 办理流程: 1.请先致电我们,并将你的公积金所属省和市地方名和银行名称,所属银行支行(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建设银行华强北支行)还有你想提取的金额告诉我们,我们会先确定一下为你办理的可行性及时间安排。 2.把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还有身份证地址,以及你的公积金帐号提供给我们,一般收取到你的个人资料后,第二天即可帮你办理出提取的材料。 (法定节假日除外)。 3.然后在你所在的单位找财务拿份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这个表是建行或工行给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发的,不管员工是在职还是离职单位的财务都有义务给你拿表,此表是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审核时必需要)(每个地方的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和购买公积金的银行都有表拿) 4.我们准备好所有资料后,我们会带上给你准备的所有资料。你需要带上你的公积金存折以及身份证,还有在单位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起到所属的地区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现金。(南昌铁路局的公积金全部要到铁路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5.办理成功提取现金到帐后,再付给我们相应的手续费给我们的人员,或者你成功拿到钱后再把钱转到我公司的帐号上,就可完成办理服务。 咨询:15915915653 李先生 qq;361207083
南昌公积金取正规手续~正规合同~正规发票~高诚信电:一叁②④提取①⑨捌捌专业六零贰

8,南昌公积金最高交多少

我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南昌服务团.满意请采纳!
员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员工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进行审核、审批、签订合同等手续。公积金贷款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一、审批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五、办理程序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六、办理时限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9,如果公积金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行提取应该怎么做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江西省南昌市公积金提取要分数类情况,有诸如购房使用、租房使用、偿还住房贷款使用等,这些将在下面详细介绍怎么提取与需要条件。此外还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使用提取、离、退休使用提取、出境定居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等情况,所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来看看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具体情况!提取原因:购房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首次使用: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在购房两年内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请办理柜台提取的同时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一次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协议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剩余可提取额(实际购房总金额一已提取金额)。提取方式:柜面提取——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与直系亲属可在购房两年内以购买该住房的原因在柜面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并计算),柜面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一年内帐户余额,提取资金转帐至本人银行卡帐户内。协议提取——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后,当日 (本人)再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按年委托提取协议,从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协议签订月)为申请人代办一次提取手续,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帐户内。协议签订后,不能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柜面提取。非首次使用: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两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提取方式:柜面提取——申请人(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两年内在柜面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一年内账户余额,提取资金转帐至申请人银行卡帐户内。注意:*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两地原则,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2、身份证原件;3、柜面提取的提供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协议提取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无卡可现场办理);4、两人(含两人)以上购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件原件;5、外地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6、按购房类型,分别提供购房证明材料:A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1)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原件;(2)购房总金额的付款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原件。B购买二手房的:(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交易明细单原件;(2)完税凭证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C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购买农房的:(1)户口簿原件;(2)购房协议原件(以购房协议时间为起始时间)。D购买公有住房的:(1)房改审批表原件;(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原件;(3)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E购买拆迁安置房的:(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2)付款收据或安置房凭证原件(以载明时间为起始时间);(3)回迁证明原件(载明回迁房屋的详细地址、面积、补差金额)。提取原因:租房申请租房提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1、《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声明书》一份;2、身份证原件;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结婚证原件;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提取条件之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商贷)提取条件: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尚有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贷本息)。提取方式:提取方式有两种,分为柜台提取和协议提取。以上只是三种情况下的公积金提取情况,具体细节可自行去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以上信息来源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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